法制日报:追究“攻击者”三亚想用哪条法律
1月31日上午,在三亚市召开的2012春节旅游情况通报会上,当地政府部门对此前错误表述春节“宰客零投诉”致歉,由于未联系上“罗迪微博”本人,三亚方面恳请当事人出面合作,推动调查。有关官员同时表示,“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人,将依法追究责任”(2月1日《新京报》)。
三亚有关部门一方面表达致歉,恳请当事人出面合作推动调查;另一方面却严厉地称“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人,将依法追究责任”,这颇有些像玩川剧的“变脸”术。
如今,在网络与传统媒体上对三亚方面的批评的确很多,“三个普通菜被宰四千多元”、“超七成受访者在三亚遭遇过宰客”、武汉女教师1月31日通过微博直播其在三亚旅游遭遇的不公待遇等等,但这些事件当中似乎没有一起是“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事件。相反的是,三亚市在旅游、服务等方面质量差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就连三亚市旅游局副局长唐嗣铣都说,在外面开会都不敢说是三亚旅游局副局长,一公开身份就有人现场投诉,“就连自己的朋友来三亚也都被宰过”。
何况,什么叫作“对三亚恶意攻击”也很成问题。比如“三个普通菜被宰四千多元”事件,有关部门未发现高先生提及的3个菜消费3600多元的消费凭证,但这能证明高先生是“恶意攻击”吗?店主也完全可能藏匿有关证据。再说了,“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人”中的“三亚”仅仅是一个城市,不是个体公民,也不是商家与企业,作为城市的三亚不享有名誉权,也没有商誉权,所谓的对“三亚恶意攻击”,没有损害具体个人的名誉权或者具体商家的商誉权,根本谈不上构成诽谤与侮辱等罪名,甚至连民事侵权也谈不上,那么,三亚地方政府准备用哪条法律来惩治恶意攻击的人呢?
当然,三亚的普通公民和商家是有名誉权或者商誉权的,如果外地游客随意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们,依法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了这些针对公民、商家诽谤的事件,公民与商家自然会拿起法律武器,或告他们诽谤,要求他们赔礼道歉和赔偿,这事不劳公权力机关“跨省”,特别是公民与商家并未要求公权力介入的情形下尤其如此。三亚有关部门在并未接到诽谤投诉情形下发出此话,不能不让人感觉到有封口与压制批评之嫌。更何况,三亚有关部门说的是“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人”,而不是说“对三亚公民和商家恶意攻击的人”,要进行“依法追究责任”。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三亚要真正打造一个“国际旅游城市”,提升城市形象,不是想方设法去压制批评,而是坦诚地公开相关信息,承认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处理相关问题,惩治违法犯罪的人和渎职失职公职人员。即使是出现个别“恶意攻击三亚的人”,也应以最大的诚信来公开信息,澄清误解;至于出现恶意攻击三亚公民和商家的事件,政府则处于中立的立场,做一个公正的裁决者,客观公正地解决纠纷。如此才能重建公信力,赢得公众的信任。如果在问题成堆的情形下,面对批评,一方面表示会处理责任人;另一方面声色俱厉地表示追究“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人”,只会给人留下不诚恳和拒绝批评的印象。(杨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