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随意退工不合法
“工作找到了,但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听说劳务派遣的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后,就意味着随即被劳务派遣公司解聘。”最近,越发热闹的人力资源市场上,“劳务派遣”一词不断撞击着农民工的眼球,并渗入到企业的用工关系中。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一种新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用人方式,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承认。然而,个别劳务派遣单位却模糊概念,曲解法律法规,随便炒员工“鱿鱼”。
回放农民工经历: 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务合同即终止
农民工刘某持有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甲方为我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乙方为刘某本人。合同期限为:2010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15日。其中约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刘某至用工单位某汽车租赁公司担任司机工作。
2011年11月13日,汽车租赁公司向刘某发出书面解除用工通知书,理由是:企业业务量减少,不堪用工重负,开始裁员。就这样,刘某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当天,劳务派遣公司就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刘某告诉记者,他身边不少同乡也有类似经历。在他们看来,劳务派遣员工就像临时工一样,缺乏职业稳定性,一旦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就面临解聘、失业的结局。
直击劳务派遣现状: 用工单位自主招聘,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善后”
用工企业直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直接与求职者面对面接触,双方就工资、社保缴费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问题协商。双方最终确立劳动关系时,却突然变成了“劳务派遣合同”:乙方仍是求职者本人,而甲方是从未露面的劳务派遣公司。
以上的镜头,是记者深入调查我市劳务派遣行业时发现的一个常见现象。我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我国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并不参与招聘活动,而是用工企业先行自主招聘后,再找到长期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种模式下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掌握市场上的岗位需求信息,只是替用工单位料理社保缴费、工伤赔付等事务。因此,一旦用工企业将劳动者“打回”,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能力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只能解聘。
倾听人社部门权威解读: 被派遣员工权益有保障,被随意退工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劳务派遣公司如果随意辞退员工,不合法。
该负责人说,被派遣的劳动者属于合同制员工,并非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是其雇主,而并不仅仅是收取管理费、为员工提供一次性工作机会的职业介绍所。如果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依照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有必要帮助员工提升就业能力,有义务帮助员工维权,提供劳动保护及福利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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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市就开始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整顿,要求劳务派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近年来,劳务派遣行业已经进入法制化、规划化轨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为了规避劳务派遣风险,求职者要充分鉴别实际用工单位的需求真实性,同时选择一家资质健全、信誉好的派遣机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求职者可以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来确认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合法资质。如果确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申请劳动仲裁,并在平时注意保留相关工作证据。(记者 于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