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十大亮点保障人权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十大亮点保障人权
逮捕嫌犯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历经16年,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法律、被称为“小宪法”的刑事诉讼法面临第二次“大修”。8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各个方面。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一个重大成就,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和2007年物权法通过之后,人权事业发展的又一次飞跃。
尊重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直接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权利,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据此,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解读:人权规定首现部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增加这一条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人权保障问题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时候还没有规定。现在规定进去是很大的亮点。”多次参与刑诉法草案修订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特派记者 赵文竹 邢振宇)
严控“不通知”家属情形
现行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
前两轮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有三种情况可不通知家属,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况。此次将前两种删除。
拘留措施中通知家属的范围也扩大了。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都可不通知,改为明确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两种情况,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
解读:有意见认为“步子应更大”
“我们采纳社会各界意见作了几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修正案草案提请首次审议时,规定两种情形可不通知家属:‘无法通知’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本意是要更明确限定不通知的情形,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反被理解为增加了不通知的情形。”对此,二审稿进一步做了限定。“二审稿通过后,有意见认为步子还可以迈得大些。”
鉴于此,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通知家属。同时缩小了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
“无法通知”是指犯罪嫌疑人不告知姓名、不告知住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