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淮滨巡警未救人“抢功”引争议 公安局长道歉
一起救人事件,不同参与方的叙述却截然相反,信阳市淮滨县公安局巡警被指“抢功”。对此,淮滨县公安局做出回应:淮滨县公安局宣传报道没有详细核实,对于市民协助民警下水救人的情节有所遗漏,向市民道歉,相关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东方今报首席记者余超实习生程思明
救人背后的“罗生门”
3月8日,信阳市公安局官网上一则题为《数九寒冬夜淮滨巡警“两度”下水勇救落水人》的通稿称,淮滨巡特警大队当晚接到报警后,巡逻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看到“漆黑的湖面上”有“一名落水女子在水中不停挣扎”,便将随车绳索、救生圈抛向女子施救。无奈距离过远,巡逻队员李强一边说着“不行,她不能再等了”,一边拿起救生圈“纵身跃入冰冷刺骨的湖水中”,几分钟后将该女子救上岸,“聚集在周围的群众无不拍手叫好”。
然而,这些宣传却让当地一位姓王的小伙子感到郁闷。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3月21日播出的一期题为《你该表扬我》节目中,救人后一直沉默的名叫王志强的小伙子表示,“没有一个警察下去救人,但他们报道出来的新闻是警察两次下水救人,这让我想不通。”
他还说,事发时,他正好路过,听到有人说“谁会游泳下去救人”,“我就脱了袄,直接跳下去了”。按他的说法,当时岸上站了很多人,包括围观的群众和几个巡特警,“没有一个人下去救人”。而小王的朋友同样表示,“公安人员在旁边站着,没有下去,只有我朋友下水了,我在旁边帮忙。”
在淮滨吧,有“目击者”发文,对整个救人过程进行了详尽披露,并表示“信阳市公安局官网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只是突出了在岸上协助救人的巡警,对下水救人的王志强却是语焉不详,实在令人感到寒心。”
公安局长道歉:“要引以为戒”
昨天,淮滨县公安局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2012年3月5日23时49分,淮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淮滨县东湖刘桥处有人跳水自杀。
巡特警大队迅速出警,民警李昱锟、王滨、协警李强等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当巡特警民警李昱锟,协警李强等人带好绳索、救生衣正准备下水救人之际,路过此处的市民王志强见此情况后,跳入湖中救跳水自杀的女子,后王志强在其朋友郑金辉和巡特警民警共同帮助下将该女子救上岸。
但该女子由于落水时间太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跳水自杀女子叫王虹,因感情纠纷而跳水自杀。
随后赶到的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协助王虹家人妥善处理了后事,王虹的哥哥王贺鹏对王虹跳水自杀一事无异议。
昨天下午,淮滨县公安局局长董志刚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6日,该局巡特警大队内勤民警陈岢在没有详细核实3月5日夜出警细节情况下,写了一篇《数九寒冬夜淮滨巡警“两度”下水勇救落水人》的文章。
文章中没有提及市民王志强协助民警下水救人的情节。“已派专人找到主动跳水救人的过路市民王志强,对宣传报道中没有过多提及他的事迹而道歉。对宣传报道救人事件因没有核实情况而遗漏市民王志强事迹的巡特警民警陈岢给予批评并在全局通报;进一步加强对宣传报道的质量把关,公安局宣传部门要引以为戒。”
目前,王志强已表示谅解,淮滨县公安局将进一步组织材料,大力宣传表扬其参与救人的先进事迹。(东方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