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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副县长渎职致万余亩国家公益林被毁

2012年04月17日 11: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境内的胡杨林面积达360万亩,是世界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原始胡杨林。胡杨林起着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重要作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母亲林”。然而,几年前,巴楚县大片胡杨林惨遭毁坏,被毁损国家重点公益林达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

  近日,备受关注的巴楚特大毁林案终于有了结果。此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判决果农席永海和王舰国二人将非法开垦的3500余亩林地恢复原状,分别处以137万多元和101万多元的行政处罚。《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毁林案在审理期间,还牵出了“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

  包地换来“天价罚单”

  据了解,41岁的席永海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的果农,2006年3月,他与林场签订了承包合同,用于发展林果业。2008年11月,席永海等22名果农,因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的处罚决定———1.2亿元的罚款。

  新疆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舰国、陈奎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万多元,王和陈被罚款992万多元。

  2009年3月30日,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将新疆林业厅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当时该案被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天价行政处罚案”。

  在庭审过程中,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认为,他们和林场签订了合同,如果他们破坏林地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早就应该有人来制止。现在的罚款他们几辈子都还不完。法院审理后驳回了3人的诉讼请求,席永海和王舰国不服提起上诉,陈奎未提起上诉。

  2010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新疆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未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新疆林业厅对3人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新疆林业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之后,新疆林业厅重新对席永海、王舰国分别作出137万余元、10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虽然此次罚单已远远低于之前的千万罚单,但席永海、王舰国二人仍不服,再次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近日,新疆高院审理维持了乌市中院的一审原判。

  至此,历时3年之久的果农“天价行政处罚案”告一段落。

  毁林案牵出渎职窝案

  这起“天价行政处罚案”,还牵出了“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

  当时,新疆检察机关在获取这起特大毁林案的线索并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厅协调国家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林业厅组成联合专案组,依法查处该案相关责任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局联合督办此案。

  随着查办工作的不断推进,巴楚县夏玛勒林场场长与党支部书记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进而又牵出巴楚县原副县长胡某渎职毁林等窝案。

  联合专案组查明:巴楚县特大毁林开垦案涉及两个国有林场、7个乡(场)。2004年2月至2007年1月,当时的夏玛勒林场场长与党支部书记擅自以林场名义对外签订39份承包合同,并收取费用,由此造成1.8万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经济损失达1.7亿元。

  那么,在这起全国罕见的毁林开垦案中,当地有关领导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派员再赴巴楚,侦查目标为该县分管林业工作的原副县长胡某。

  经查,胡某分管巴楚县林业工作期间,作为全县公益林管护第一责任人,非但不履行检查监管职责,甚至默许、纵容毁林开垦事件的发生,致使该县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坏,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经过进一步侦查,此案另两名涉案人员的不法事实也水落石出。

  2008年4月至11月,检察机关分别对5名涉嫌渎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

  经查,巴楚县原副县长胡某在分管农业、畜牧业、林业工作期间,以发展经济和响应政策为名,越权擅自批准毁林开垦土地,并对当时的夏玛勒林场场长、党支部书记、副场长擅自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地转包给个人毁林开垦的行为予以认可,对所辖各乡(镇、场)长时间、大面积、持续性毁林开垦事件严重失查,在接到举报后仍然纵容和支持毁林开垦行为。

  检察机关还查明,胡某擅自批准个人和单位毁林开垦土地,毁坏国家重点公益林1600多亩,经济损失达1500多万元。

  在“天价行政处罚案”审理期间,2010年5月,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巴楚县原副县长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原场长李某、原副场长外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林场原两名负责人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

  ■案意点击

  作为一名副县长,本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巴楚县原副县长胡某却并非如此,其渎职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对当地生态的破坏更是难以估量。而此案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这名副县长借发展经济之名为自己开脱,这种现象在各地并不鲜见,官员将工作、发展作为其不法行为的外衣,这种做法应引起警惕。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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