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考舞弊案一审宣判 原人社局副局长判11年
中新社太原4月25日电(赵静)轰动一时的山西长治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案25日在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因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同时,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主犯赵波,从犯吉新瑞、韩玉梅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贾志红和杨文芳同意判决结果。
据悉,2011年8月,山西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却因体检血红蛋白不合格落榜。宋江明自己找了三家医院做检查,结果均显示合格。
而在其复检前一夜,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接受了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的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复检结果显示,宋江明的血红蛋白数值在150g/L左右,高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90g/L,但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在赵波的要求下,与原检验师杨文芳共同修改了两份化验单,并在原本“合格”的体检结果前写上了“不”。
次日,在赵波的介绍下,贾志红向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原科长吉新瑞行贿1万元。随后,贾美玉进入考察环节,贾志红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
2012年1月16日,山西纪委通报了长治市公务员录用舞弊案,共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