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死岳父母并在现场刻字留诗一审获死刑
中新网重庆4月25日电 (杨君相 孟幻)重庆一男子不满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遂产生报复念头,趁岳父母熟睡砍死二人并在杀人现场刻字留诗。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余小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5月6日,何华强、刘英夫妇被邻居发现死在家中。经鉴定,何华强系被锐器砍断颈动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刘英因气管被砍断引起窒息死亡。当地警方赶到两夫妇家中发现,凶手用钉子在墙上刻下“何娟娟欺骗我十年,她父母忘恩负义,十年后杀她和江池朱光银的人头。文小留”的字样。
经查,“文小”正是何华强夫妇的女婿余小文的笔名。据审理该案的重庆市三中法院透露,1968年,余小文出生于重庆石柱县下路镇一小山村。上完高中后,他成为当地村办小学一名代课老师。余小文在教书期间,不时写一些诗歌、散文等小文章,并取笔名为“文小”。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余小文与何娟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女儿。2003年8月,何娟娟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1月,当地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余小文却对判决结果不满,遂产生对原岳父母何华强和刘英进行报复之念。
据余小文交待,2004年5月5日下午18时许,他潜入何华强、刘英家中的柴房。次日凌晨,他持何华强家的斧头,来到何华强和刘英的卧室,朝床上熟睡的何华强、刘英头部、颈部猛砍,致二人当场死亡。之后,余小文用棉被将刘英的身体盖住,将何华强的尸体移至厨房内的红苕坑内藏匿,在墙上用钉子留字后逃离现场,又写下了《小春风》、《生死绝句》、《回忆》三首诗。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小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