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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方面促公益组织健康发展 《慈善法》立法加快

2012年05月07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针对去年以来媒体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一些捐赠项目和行为的质疑与批评,民政部将在四个方面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和不断增强慈善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一,在已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中进一步增加加强依法监管的内容。由于行政法规的论证和出台具有较长的周期,所以在现有的法规、规章框架内民政部要进一步制订规范性文件,来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行为的规范管理。将要出台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二,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公开指引》。《指引》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和约束性,但是为主体和客体评判提供了标准、规范和前提。对于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自身,应怎样把公开性、透明度作为自己存在发展的生命力,应当是有所遵循的。

  第三,进一步落实好2006年民政部制定和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信息上报、信息披露和公开、信息反馈的平台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在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周期性评估工作中,以及评选“中华慈善奖”等重大事项和活动中都贯彻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作为衡量的重要内容和尺度。同时,在修订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法规中也做好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比如说,境外组织到国内来活动,在香港登记的组织到内地来活动都要纳入到依法监管之中。

  在回答《慈善法》何时出台问题时,李立国说,关于《慈善法》的立法工作,2006年就已经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08年纳入人大常委通过的“十一五”时期的立法计划,由于该法草案对慈善定义的属性、规范行为的范围还需要很多内部论证工作,所以《慈善法》的立法工作是一个较长的工作周期。今年以来《慈善法》立法工作已经加快了步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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