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说方言要开除“家法”别成乱罚
上班说句苏州话,会被通报批评,严重的甚至还可能被炒鱿鱼?昨天,苏州某论坛上的一篇帖子,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向员工颁布“禁讲方言令”,理由是为了融洽同事间的关系。公司真的有权以此作为解雇理由吗?律师表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5月17日《扬子晚报》)
上班说句苏州话就可能被开除,这事我宁愿当成冷笑话,或者公司为了“活跃气氛”的开玩笑。不是说,语言是一切误解之源吗?即便黑字白纸证据确凿。因为经验告诉人们,有时很多话语可能被误解或肢解。原因可归咎于:说话者词不达意造成误解;传播路径扭曲让听话者想当然地按个人体验去肢解原话。
但更多经验还告诉人们:屁股决定脑袋,糊涂人常办糊涂事,那些有悖常理的规定还真可能就存在。倘这事最终没被证伪,我其实最想对该公司员工说:索取应得的报酬和赔偿,赶紧卷铺盖卷走人。连基本法律都不尊重的公司,还能期望他们走正道赚钱吗?律师都说过,如此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从中还暴露出其管理的随意和粗暴。
其实,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也会制定相应的规章流程,其目的在于确保工作的高效和秩序。就说普通话而言,对一些窗口和文化单位,这样的提
倡或者准规定,不乏其存在的现实语境。但当把提倡升级成禁令,让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时,想来很难达到高效的初衷,可能只能收获搞笑的结果。
该规定遭遇网友吐槽,其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为一刀切,而在骨子里则显示了管理者的傲慢,也就是资方对员工的轻视和歧视,其最终指向则为该公司管理的无能。方言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现象,本应受到呵护和尊重,当然出于交流需要,可在特定场合予以摒弃。如果仅因不小心说了方言,就将受到开除,显然是肆意放大了规定的效力。
规章制度在先行明示后,对犯错者应给予适格的惩处。当对犯规行为和受罚成本进行比较,出现显失公允和不成比例时,如此规定无论就形式还是本质而言,都值得商榷。倘若网友所传的“说方言要开除”的规定被确证为真,那么其处罚就表现为实质性失格。
现代企业自有其组织运营规则,而不是家天下的场所。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的规定,都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制定。如果说企业没有法律常识,或不按法律规定行事,那么相关监管部门则不能任其胡乱作为,该出手时还就得出手,用法律规定和程序去矫正企业行为,让相对弱势的员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林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