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高材生做出境导游 组织75名农民工偷渡欧盟
张茂是上海同济大学高材生,因德语出色,放弃所学的建筑专业,到北京一家旅游公司做出境导游。7年前,收取4万元帮偷渡团伙离境,先后带75名偷渡客至欧盟打工,滞留不归。案发后,他逃往德国5年之久。
昨日(18日)从江汉区法院获悉,张茂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
案发:举报电话牵出偷渡大案
2006年5月的一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到一市民电话,称武汉某汽车旅游公司组织外地打工人员以旅游名义偷渡国外。
出入境管理处办案人员经过两个月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樊某,以到国外旅游名义,组织来自江西、湖南的农民工到国外打工,而樊某仅是北京某旅游公司负责人何某、辛某的“下线”。该团伙伪造变换农民工身份,办理出国旅游签证,而后设法让农民工留在国外打工,组织偷渡人员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
当年7月,案情上报公安部,被列为部督大案,责成武汉警方侦办。
3天后,武汉出入境管理部门端掉樊某在汉口北湖附近的办公地点,抓获樊某及其2名手下。樊交代,主要组织农民工到北京,每人收1万元订金,最后由北京某旅游公司何某、辛某办理偷渡出国事宜。
一个月后,武汉警方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辛某、何某等11人,但张茂外逃,据查已到德国。
敛财:参与组织偷渡分赃4万元
1974年出生的张茂,1994年从上海同济大学毕业,放弃所学建筑专业,凭着出色的德语,到北京某旅游公司负责人何某麾下,当上一名出境导游。2005年3月8日,张茂在何某安排下,带领75人出境至欧盟国家。
据江汉检察院指控,2005年2月至3月,何某等人(已判刑)制作、填写骗签材料,向荷兰驻华大使馆骗取了ADS旅游签证。
同年3月8日,被告人张茂伙同他人组织上述偷渡人员从北京首都机场偷渡出境到欧盟国家,滞留不归。
事后,张茂又伙同他人将上述75人的护照带回国内,交给何某,何再伪造欧盟国家护照出境、入境验讫章和出境登机牌存根向荷兰驻华大使馆骗取销签。张茂从中获取好处费4万元。
逃亡:躲德国5年家人毫不知情
去年5月,全国追逃“清网行动”展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张茂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办案人员查看入境记录,最近5年未发现张茂的名字。
去年9月15日,追逃专班赶赴张茂曾在北京的居住地。周围居民都说未见过此人。一个多月后再次赴京,得到准确信息:张茂仍在德国。
办案人员改抓捕为说服,多次与张茂沟通。此后,又到张茂的老家。此时,年过七旬的张茂父母才知儿子犯事。张父当即表态,全力说服儿子回国投案。
去年11月18日,张茂终于决定回国投案自首。11月24日从法兰克福飞回上海,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缓刑:具备5条从轻处罚条件
判决书显示,张茂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
判决是否过轻?昨日,主审此案的江汉法院法官鄂焕斌解释:此案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张茂与同伙相互纠合,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签证出境旅游的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且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张茂具备5条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
张茂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他受同伙的领导和指使参与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法庭审理期间自愿认罪;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下,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记者冯劲松 实习生 邓梦琳 通讯员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