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巧家乌龙案,说话也是能力建设
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8月7日通报巧家爆炸案侦破结果: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因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与犯罪嫌疑人宋朝玉合谋通过实施爆炸制造社会影响。赵登用受雇将装有爆炸装置的深色双肩包送入办公室后,邓德勇引爆实施了爆炸,赵登用在爆炸中当场身亡,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
今年5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爆炸案因其所造成的巨大社会影响一直广受各界的关注。案发不久,巧家县委宣传部、巧家县公安局等部门召集媒体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赵登用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当时警方公布了现场录像和赵登用的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媒体提出质疑的时候,当地公安局长还坚决地回答,“我用局长名义担保,他就是此案嫌疑人”。
时隔两个多月的时间,巧家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从赵登用变成了邓德勇和宋朝玉,公安机关摆了个乌龙,但其实这很符合现实的逻辑。稍有办案常识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的侦破就是一个锁定犯罪嫌疑人、再排除犯罪嫌疑人,再锁定、再排除,循环往复最终确定嫌疑人的过程。这里根本不存在一个冤枉谁的问题。但是这个案件的本质在于公安机关该怎么面对媒体。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不论怎么不愿意,也必须面对公开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公开是一个必经的程序。但是如何公开,如何既坚持真实公开,又遵循案件的侦办逻辑,的确是一个技术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早在2009年杭州飙车案中就已经被提出来了,由于当时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表述不当,导致“欺实马”成为公安工作的一个耻辱性标记。自那以后,公安机关和媒体都对警方如何进行案件公开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对媒体的案件公开要坚持“真话不全说,假话绝不说”的原则,要遵守公安工作的规律,案件侦办到什么程度就公开到什么程度,不能把话说满。
巧家爆炸案的情况正是如此,不是说在案件侦办初期不能对媒体公开,而是要实事求是地公开,应该明确地告诉媒体现阶段、根据现有证据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是赵登用,是否最后确定还需要更有力的证据证明。在案件尚有疑点的时候尤其不应该的是说大话。虽然现在人们对此案中公安局长的不慎言论议论颇多,但没有人真让他“以局长名义担保”的意思。问题在于,各地公安机关要习惯于从别人的教训中汲取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而不能总犯同样的错误,这样的错误犯多了有损于公安机关的形象。
“新时期公安民警要加强能力建设”,这话听上去有点虚,但到具体问题上就是在网络时代、信息时代,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提高对媒体说话的水平,不能一见到媒体就自乱阵脚,要么不敢说话,要么就说大话,其结果就是让自己陷入尴尬之境。
从另一方面说,公安民警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同样是一种群众工作能力。事实上,很多媒体的看法与判断恰恰是基层民众的看法与判断。一些公安民警可能很擅于和上级打交道,也很擅于和下级打交道,就是不擅于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普通的民众在想什么、在做什么。在当前怀疑主义盛行的时代,媒体代表民众对案件提出不同的看法是非常正常的,公安机关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前理应对此有所准备,对民众的不同看法要么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反驳,要么就承认这种怀疑的合理性,最后以事实来说话。
总之,在这个时代,官话、大话、谎话最不得人心,最不能对媒体和公众说。(烨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