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局长“摆平”事故入煤矿干股敛财近900万(2)
为利益相关者争夺煤矿资源
对于王西平等人见缝插针的行为,重庆市南川区一矿主吴某深有体会
除了帮煤矿主“摆平”安全事故外,王西平等人还为利益相关者争夺煤矿资源。
2005年上半年,重庆市南川区欣顺煤矿业主罗某因煤矿经营与南川区水洞煤矿争煤矿资源,请时任渝南分局局长的王西平帮忙协调。罗某对王西平称,水洞煤矿手续不齐,希望王安排人对水洞煤矿进行查处,以便自己能低价购买矿产资源。
应罗某的要求,王西平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对水洞煤矿进行了查处,罗某以120万元的低价拿到了煤矿资源地段。为了感谢王西平,罗某逢年过节“回报”王西平共计6万元。此外,在罗某表哥赵某经营的南川潼仪煤矿发生矿难时,王西平于处理事故的当天晚上就获得两万元关照费。
2007年7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建议重庆博赛集团下属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庆市南川区石鱼煤矿。石鱼煤矿业主严某得知此事后,找到时任重庆煤监局副局长的王西平,送去5万元希望煤矿暂不被兼并。此事暂缓后,直到2008年7月,石鱼煤矿被水淹没,经协调才正式被兼并。
对于王西平等人见缝插针的行为,重庆市南川区一矿主吴某深有体会。
吴某称,早在2005年渝南分局刚组建时,王西平第一次来南川检查工作,为树立威信,就对吴某等人开的几个煤矿开刀。当时,在矿主们看来的小问题小隐患,在王西平看来则是大问题,每家煤矿都罚款两万元。由于王西平随时可以去检查煤矿,为此,吴某先后给王西平送去3万元以求关照。
签发安全许可证成“摇钱树”
在办理和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王西平非法收取了多个煤矿主的财物
2004年4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议通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办法要求,为严格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然而,这竟变成王西平等人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在办理和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王西平非法收取了多个煤矿主的财物。
2005年1月,綦江县石壕长宏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年4月8日,该矿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停产整顿。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也被停滞。
于是,该矿业主赵久富于2005年7月请时任重庆煤监局局长助理兼安全监察处处长、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成员、重庆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主任的王西平为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月后,长宏煤矿顺利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此,王西平不仅接受了1万元好处费,还对赵称自己刚调到重庆工作,没有车上下班,想“借”一台车子用。心领神会的赵久富随即为其提供了一台二手轿车。
2005年12月底,重庆市南川区国华矿山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拍卖,购买了重庆市南川云华煤矿,并取得了云华煤矿的采矿权。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矿法定代表人杨国华请王西平帮忙,并送来5万元。
2006年3月,重庆市南川区三岔河煤矿一承包经营者郑照中,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找到王西平帮忙。“胃口大开”的王西平共收受郑照中31万元。
借助评估中介额外“创收”
总觉赚钱不过瘾的王西平开始利用手中职权建立可供自己操作的安全生产评估中介
2004年,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重庆科林安全生产评价咨询事务所在重庆市万盛区、南川区等地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重庆煤监局渝南分局负有审批评价报告的职责。
该所负责人张某为得到王西平、吴俊根关照,承揽煤矿安全评估的业务,先后送去24万元。其中,王西平分得12.5万元,吴俊根分得11.5万元。
看到此业务领域“钱景光明”,总觉赚钱不过瘾的王西平开始利用手中职权建立可供自己操作的安全生产评估中介。于是,王西平找到了当初同意他入干股的煤矿业主周波。
2006年9月,在分管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中,王西平让周波担任重庆创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彼时,重庆从事煤矿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约有10家左右。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3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
当时,担任重庆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的牟维华了解到中介机构划片区垄断经营,各公司之间有矛盾,有单位提出要实行市场竞争。
于是,在2007年,牟维华草拟了一个通知,提出中介机构对煤矿安全评价实行划4个片区,由数个中介机构在片区自由竞争,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但这个报告给副局长王西平审批时,直接改成“实行工作区域责任制”,删掉了自由竞争的意见。
正是王西平主导划片区垄断经营工作思路,使重庆创诚公司有条件得到几个区县指定的评估业务,而且安全技术咨询专委会又定在创诚公司,对周波而言做生意更有优势。
为表示感谢,周波出资60万元支付王西平的门面房款,并在王提出购买轿车时,拿出20万元。王西平先后共收受煤老板周波所送人民币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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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8日,山西省古交市安监局原局长闫全维受贿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继太原市万柏林区安监局原局长郝俊亮、杏花岭区安监局原局长奥建荣、盂县安监局原局长韩斌、交口县安监局原局长武小莉等人之后落马的山西省内又一个安监局局长。
从2003年到2006年几年间,闫全维收受的600多万元巨额钱财,全部来自一个煤矿老板。2003年10月上任不久的闫全维,在梭峪乡政府批准对一座名为“会立二矿”的煤矿进行公开拍卖中,与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林则联手“合作”,取得了会立二矿的承包权。没花一分钱,闫全维就拥有了这个起价3000万元煤矿的50%股权。就是这座倾注了闫全维“诸多心血”的煤矿,彻底葬送了这个安监局长的仕途。
说“法” 建立防腐安全网需内外同修
预防腐败,首先需要领导干部加强自己的觉悟意识与法治品性,为自己树立防腐拒变的强大绝缘体,在防微杜渐中按照规范内容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同时,完善的制度建设也是防止腐败发生的必要配套和有力保障。在制度运行中的薄弱层面或者易寻租环节,必须进行周全的事前考量,建立有力的监督与审查机制,以阻隔利益需求者乘虚而入的不良势头,斩断市场经济活动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利益交易链条。(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