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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介所征婚被骗 法院判婚介退还服务费

2012年08月24日 15:0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付了2800元的婚介服务费,婚介所竟把诈骗犯介绍给我。”陈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通过婚介所认识的对象,不但工作、收入与实际大相径庭,就连最基本的名字都是假的。更可气的是,陈女士还被这个所谓的“男友”前后总共骗去12万元。她为此与婚介所对簿公堂。昨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婚介所被判退还陈女士服务费2800元,但对陈女士提出赔偿12万元损失和一倍服务费的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觅得中意男友

  今年45岁的陈女士离婚后,一直想再找个伴侣。一次,她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刊登的征婚广告,上面的男方信息非常吸引人。于是,她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了这家婚介所。

  婚介所里一位自称是史老师的婚恋顾问热情地接待了她。经过初步沟通,陈女士交了2800元的服务费,对方则给了她一张收据。交钱当天,这位史老师就给陈女士介绍了一个条件不错的男子。史老师当时告诉她,这个男子叫“周康”,55岁,是一家房产公司的经理,年薪20万元,有两套房,离异,有一个儿子。出于对婚介所的信任,陈女士也没多考虑,就与“周康”碰了面。不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借钱之后失踪

  之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那天史老师打电话给我说‘周康’工地上要调头寸,想问我借点钱。”陈女士说,当时她也曾犹豫过,但考虑到史老师对“周康”比较了解,最后就同意了,先后分4次,将总共12万元给了“周康”。

  正当陈女士对未来满怀憧憬的时候,“周康”却突然消失了。陈女士找到婚介所,要求提供“周康”的详细联系方式,可婚介所也说不清“周康”的去向。几经寻找,陈女士终于查到这个“周康”其实真名叫周鑫,根本不是婚介所所说的公司经理。陈女士立即向警方报案。今年3月,周鑫因诈骗罪被判入狱,法院责令其退赔陈女士经济损失12万元。

  中介无关欺诈

  但陈女士的12万元迟迟没有着落,她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服务费退一赔一,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陈女士说,作为专业的婚介公司,理应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资料进行核对,然而由于被告疏于对化名周康的人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对,致使她结识了一个骗子。

  婚介所表示自己只是验明客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和婚姻状况,周鑫到婚介所时出示了本人身份证,但其提出要求婚介所保密其身份而化名“周康”,所以婚介所才会用化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介所并无证据证明审核过周鑫的身份证。婚介所将“周鑫”以“周康”的化名介绍给陈女士,显然违反合同义务。因此陈女士的服务费应当全额退还。

  陈女士的经济损失12万元,是周鑫的犯罪行为导致,陈女士受骗与婚介所以何姓名介绍并无因果关系。陈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恋爱过程中轻信他人出借钱款,自身未尽到谨慎义务。(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顾建国 汤峥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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