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000元起家22年做大黑帮 放高利贷获利近亿(2)
【第二桶金】放高利贷获利近亿元
从2000年到2010年间,欧建等人长期向公司、企业、个人等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000年,由闵建湘做担保,欧建向傅新云发放高利贷30万元,约定月息为15%。但是没过多久,傅新云就“跑路”了。欧建找到闵建湘,要求他给出一个解决措施。作为担保人的闵建湘向欧建支付了利息共计49.5万元,拒绝再支付余款,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担保人的责任。
闵建湘的这一举动,惹恼了欧建。据闵建湘说,2002年5月的一天,欧建带领几个“小弟”,携铁棍、砍刀等闯进他位于岳塘区日晟花园的新房内,这个新房本是买来准备结婚用的。欧建威逼他以该套新房作为抵押,并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2003年9月,欧建以9万元的低价将该房转卖给了他人。
2005年下半年,湖南众一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铭(另案处理)开发湘潭市二医院房产项目时,欧建向李湘铭支付了300万元门面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欧建以门面太小不适合开酒店为由,要求李湘铭退款。当时李湘铭无钱可退,只好被迫同意将欧建的300万元转为高利贷,并从支付预付款之日算起,约定月息为12%。2007年至2008年期间,欧建又先后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共计900万元,并将李湘铭所欠的100万元利息滚入本金,前后总计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1300万元。
截至2009年,李湘铭共支付利息1582.2万元。其间,欧建多次威逼李湘铭还钱,李湘铭无力偿还,遂将其开发的众一国际楼盘A栋3个门面、B栋18套住房(合同总价值1798万元)折抵给欧建,以归还本金1300万元和剩余的利息500万元。随后,欧建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
10年间,欧建总计发放高利贷款9535万元,非法获利现金7040.59万元及房产2840万元(当时市值)。
【第三桶金】强迫交易成为“土霸王”
当有了一定积累之后,欧建不再满足于小小的电游市场,将手又伸向了渣土挖运市场。欧建实际掌控庞龙渣土公司后,通过采用暴力或以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形成的威慑力,逐步抢占市场、强揽工程、排挤对手。2008年至2009年底,欧建及其公司通过暴力与威胁手段,基本垄断了岳塘中心城区渣土挖运市场,非法获利4470余万元。
2008年7月至2011年1月,欧建在先后任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均统称“庞龙公司”)董事长期间,为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区中心城区的渣土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欧建利用其长期在湘潭从事非法活动形成的影响力及其人大代表的身份,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勾结,阻止本市其他城区进入岳塘区承接渣土挖运业务,使岳塘区中心城区所有工程发包方或业主不得不与欧建的公司签订渣土挖运施工业务。在形成非法控制后,欧建又采取少派车、不派车、少装土方增多车数、停工、堵门等手段,强迫工程发包方接受其提高单价、支付额外费用等非法要求,谋取非法利益。
2009年7月,冯某从高新区(在岳塘区范围内)建设局承包了同舟大厦的基础土方挖运工程。开工时,冯某与庞龙公司口头约定,由冯某负责挖掘,庞龙公司负责运输,所挖土方回填收费归庞龙公司所有,用以抵作运输费。开工后,欧建即提出,要冯某出运输费方才施工。冯某先后找到雨湖区的现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鼎都物流有限公司施工,两公司均惧于欧建的恶名,不敢到岳塘区来承接业务。冯某迫于无奈,托人找欧建说情。经过多次协商后,冯某被迫答应欧建提出的另一施工工程中尚未运完的十余万方土方涨价3元/立方米的要求,同舟大厦土方工程才得以按原约定的方式履行。
2006年,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进入了欧建的视野。他将其引进到湘潭投资开发市体育中心改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同年12月,宜华集团任命欧建为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协调湘潭的项目。
2007年6月,欧建主动找到市内某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士(化名,另案处理),承诺让李士实际中标承建体育公园项目,他则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2007年11月,欧建通过非正常途径,成功获得市发改委的《关于湘潭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宜华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使用该企业投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与此同时,李士安排其公司法人代表张亚(化名,另案处理)先后多次与中太公司负责人张定安(另案处理)策划串通投标事宜,并采用贿买其他竞标人的非法手段,约定无论哪家单位中标都由某公司实际承建。张亚联系了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单位分别为某公司和中太公司。中标结果公布后,某公司发给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代表每人400元。
2008年10月,湘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体育中心场馆建设方案作出重大调整,招标人变更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项目建设投资方——宜华集团。欧建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复制了上述招投标过程。
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欧建与李士先后两次以合作合同形式约定,由某公司给予欧建工程总造价9%的好处费。某公司实际承建体育公园项目后,欧建分别于2009年4月、2009年9月和2010年2月向李士索要现金共计600万元,此外还强行索得一辆丰田客车(经鉴定价值22万元)和一辆住友牌挖机(经鉴定价值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