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披露湄公河惨案:走访200余人锁定疑犯目标(2)
抽丝剥茧:果断出击断掉糯康“手足”
接下来,“10·5”专案组围绕糯康犯罪集团,加大情报经营和境外调研工作力度,延伸情报触角,深追有关线索。经过对上千份情报资料进行反复甄别研判,专案组成员对糯康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骨干人员、活动区域、行踪规律等形成更为清晰的描画。
2011年11月底,专案组获取糯康犯罪集团一名骨干人员正在中缅边境湄公河流域进行贩毒活动的情报,于是迅速协调缅有关方面守候布控成功将其抓获,从而打开了查明案情、贴近犯罪首脑人物糯康的第一扇窗户。
经过突审,该人陆续交代了糯康组织的组成人员和组织分工。该人还交代,“10·5”惨案发生后,他曾听顶头上司依莱(糯康组织3号人物)讲过,“10·5”案件是糯康组织干的,并交代了糯康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近期活动情况。经调查,依莱分管糯康组织在湄公河上运行的船只。经过周密侦查,专案组得知依莱躲藏在老挝万象。
2011年12月中旬,有消息称,依莱乘坐汽车准备向老挝西北方向转移,专案组判断依莱企图返回糯康组织的老根据地,立刻会同有关国家警方,在其必经之路设伏,成功抓获依莱。在其供述下,侦查人员将抓捕糯康的范围进一步缩小。
12月6日,专案组将目标糯康锁定在老挝的一个村庄里。但老挝军警准备搜查时,与糯康关系不错的村民出面阻挠搜查。虽然抓获了6名糯康组织成员,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和毒品,但糯康却在该村少数村民的护送下,搭船去了缅甸。
刘跃进透露,专案组果断实施“斩手断肢”行动———全力侦查糯康犯罪集团重要骨干及参与“10·5”案件人员行踪,力争发现一个抓捕一个。
2012年4月20日,专案组在缅泰边境成功抓获了糯康犯罪集团2号人物桑康。4月25日,专案组获知糯康由缅甸潜入老挝波乔省孟莫县活动,立即通报老挝军警在湄公河沿岸加强戒备盘查。当晚,专案组与老挝警方联手,成功抓获糯康。
5月10日,糯康被依法由老挝移交给中方,中国公安机关对糯康宣布逮捕。接下来,在强大的清剿围捕攻势下,专案组先后在中缅边境成功抓获四散躲藏的糯康犯罪集团成员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人。同时,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糯康团伙4号人物翁蔑与五六十个团伙成员先后向缅甸投降。
8月28日,经过交涉,根据中缅协商结果,翁篾被移交给中国审讯,以协助中方调查。至此,湄公河“10·5”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真相大白:中国船员因拒交保护费被害
“10·5”案件是发生在境外的中国公民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全部侦查工作都在境外进行,全部抓捕工作都在境外实施,所有的证据材料收集工作都在境外开展,而且犯罪嫌疑人全都是外国人。
“可以说,该案是我国公安机关侦办条件限制最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最复杂、采取手段最特殊的刑事案件”,刘跃进形容案件侦破过程“动用了千军万马,踏遍了千山万水,想尽了千方百计,历经了千辛万苦,经历了千回百转,排除了千难万险”。
据了解,在该案侦查取证过程中,云南省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制作了十余份证据补差提纲,提出了300余条补证内容,从源头上保障了案件质量,确保侦查机关37卷、6000余页翔实、充分的证据资料,成为把作案元凶绳之以法的最有力武器。
“在审讯初期,面对翔实充分的证据,糯康面对审讯时或避重就轻,或装疯卖傻,不肯认罪。”据参与审讯的民警介绍,糯康会突然晕倒,故意将唾沫从嘴角吐出。守候在一旁的医护人员上前检查,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糯康虽然眼睛紧闭,但明显能看到他的眼珠在眼皮底下乱转”。更甚时,糯康还故意将尿撒在裤子里。
“其他被告人开始也是不配合审讯,但审讯民警充分运用谋略技巧,与嫌疑人斗智斗勇,逐步固定证据,使其坦白供述。”“10·5”专案组副组长、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先燕明介绍说。
办案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收集掌握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个人喜好等详细情况,逐人分析其性格脾气、价值取向等心理特点,敏锐捕捉嫌疑人不时流露的心理弱点和情感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规劝和情感引导促使犯罪嫌疑人面对现实认罪,打消了“用钱赎买罪责”等思想。
最终,在糯康等人的供述下,“10·5”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自2006年以来,糯康等人相互勾结,开始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贩运毒品,2008年后桑康、依莱等骨干成员加入,团伙势力壮大,在糯康的组织领导下,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带贩运毒品或对来往贩毒船只收取保护费获利,近年来非法收入折合人民币达数亿元。
“10·5”案件系因缅甸军队曾征用中国船只清剿糯康犯罪集团,打死打伤其数名成员,糯康犯罪集团为此怀恨在心,继而为报复中国船只,同时为得到泰国不法军人袒护,获取集团船只进出泰国水域方便和获得枪支等武器支持,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相互勾结、共同预谋、精心策划并严密组织实施,栽赃陷害中国船只武装贩毒,企图让泰国不法军人查获从而取得立功机会。
今年9月16日,有媒体记者获准来到糯康等犯罪嫌疑人关押地点,对他进行面对面采访,此时的糯康温顺、平静。
相较于5月被移交中方时,糯康明显变胖了。糯康对记者说:“在看守所里,管教对我很好。中国司法机关为我提供了法律援助,为我聘请了律师,感谢中国政府。”同时,他也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有所忏悔:“我向13名船员家属道歉,希望中国政府和法律能从轻处理,我会尊重中国法律对自己的裁决。”
四国合作:“10·5”案件成国际司法合作典型案例
在近日与“10·5”案件的公安机关专案组成员、检察官交流中,他们一致认为,该案的成功破获得益于中、老、缅、泰四国执法司法部门的紧密合作,“‘10·5’案件是国际刑事司法协作的典型案例”。
由于该案“两头在外”的特殊性,先燕明说,为切实保护我国公民在境外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坚决主张我司法主权,积极推动与老、缅、泰三国开展深入务实合作,建立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层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司法协作和警务合作模式。在我国政府积极倡导下,2011年10月31日,中、老、缅、泰四国在北京决定建立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
云南省检察机关“10·5”办案组组长、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介绍说,根据泰国、老挝等国的双边司法合作条约和国际惯例,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就案件中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毒品鉴定报告、枪弹痕迹检验报告等关键证据,以及证据交换的形式、程序和内容、证据转化使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应我国相关部门申请,在“10·5”案件审判期间,泰国、老挝两国多名外籍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截至9月18日,已有8名证人抵达昆明。此外,在所有外籍证人中,部分证人系所在国的执法人员,他们将在法庭上直接客观地证明案件事实。
9月20日,“10·5”案件就要开庭审理了,相信在举国上下的关注下,中、老、缅、泰执法、司法部门的努力下,糯康等被告人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制裁。(徐日丹 肖凤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