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顾客因饭店不给面子签单打伤店员和民警获刑
中新网广州10月17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制衣厂老板叶某是广东东莞虎门某五星级饭店的熟客,平时可以签单几万元。一晚与朋友去消费时被要求现金买单,生气“饭店太不给面子”,遂引发一场斗殴,甚至打伤了一名前来处理的民警。17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叶某及其朋友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6月23日晚,东莞市虎门某制衣厂老板叶某和周某等人在东莞市虎门镇某五星级大饭店某房间喝酒。期间,叶因结账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后叫该饭店员工顾某等人到二楼某房间商谈该事,并指使2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守在门口阻止顾某等人离开。在该房内,叶、石、周等人对顾某等三人实施殴打。同日22时许,饭店员工报警。随后,身穿警服的民警邓某带领治安员到二楼案发房间。周、郭等人从房间内冲出来,邓即表明警察身份,石、周、郭仍对邓实施殴打,致邓左眼眶骨折等。作案后,叶、石、周等人逃离现场。两天后,叶某主动到太平派出所投案。7月,警方先后将石某、周某抓获归案。
法庭上,叶某对案发经过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叶某说,发生争执后,他在房间呆了约半小时,后出房间见同来的周某在打架,不知对方是谁。当时自己喝多了,也没有劝架。他厂里有70多名工人无人管理,请求法院考虑缓刑,以免工人失业。
另一被告人周某,对于被指控的非法拘禁罪当庭认罪,但辩称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打的是警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于周某自称不知被打者是警察的说法,检察官并不认可,称证人都能认识到到场处理的是民警。
法院视三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