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宣判一宗团伙涉黑案 主犯寻仇枪杀无辜获死缓
中新社广州10月24日电 (奚婉婷 许颖菲)广州中级法院24日公开宣判一宗以熊某波为首的12名成员涉黑案,该团伙被控故意杀人、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制造弹药等十余宗罪。最终主犯熊某波被判死缓,其余成员分别获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开始,被告人熊某波纠合同伙,投靠广州市萝岗区闲散人员吴某添后,在帮他人争工地、看守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违法犯罪团伙。随后几年里,该团伙以熊某波为首,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民众,不断攫取经济利益,并通过租用、经营宵夜档口等方法,以正当收入名义掩盖其非法所得,逐步形成以熊某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熊某波及其同伙所犯的最严重罪名是故意杀人罪。2011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熊某波与同伙彭某等人在广东东莞市中堂镇,准备谋杀与之结怨较深的李某思。熊某波等人误将被害人魏某润驾驶的小轿车认为是李某思的车,遂用猎枪向魏某润连开数枪,致魏某润身受重伤。2012年1月24日,魏某润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还审理查明,该黑社会团伙中有成员存在个人犯罪,如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等。
法院认为熊某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