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4人团伙涉黑案开审 曾纠百人干预村委会选举
广东省从化市(隶属于广州市)一个涉黑团伙勾结个别腐败官员,干扰村委会选举,从事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天9时许,这个以黄建堂为首的特大涉黑团伙的44名成员,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以“不知情”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涉案卷宗逾百本、证据材料数百万字,预计庭审将持续10天。
8时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周围就集结了大量的公安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据了解,由于被告人众多,法院法警是在近百名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才完成了押解任务。8时30分许,3台大巴车开进法院,44名被告人依次进入审判楼。
今天的庭审设在了海珠区法院的第一法庭。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案的辩护人多达30余名,有近百名旁听人员。其中,有一大部分是被告人的家属。由于被告人多,法院对前来旁听的被告人家属的数量进行了限制,允许每名被告人可以有两名家属出庭旁听。
9时,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槌落,黄建堂等44人涉黑团伙案件正式公开开庭审理。长达29页的起诉状,公诉人用了近40分钟的时间才读完。
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黄建堂、黄国强、黄伟天、朱奕明4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庭审中,黄建堂为了躲避处罚,对该团伙的多宗犯罪以“不知情”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以枪击吴某夫妇为例,黄建堂在庭审称:“我只是打电话给他们(团伙成员),叫他们去教训一下,至于他们的行为,我并不清楚,也没有指使他们开枪去射被害人。”
今天的庭审在19时许结束,明天法庭将继续对其他被告人进行法庭调查。
依托公司非法敛财触七宗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5年开始,被告人黄建堂以成立的“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被告人黄国强、黄伟天、黄伟斌等人,在从化市街口、温泉镇等地,从事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建堂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以后,该组织继续吸收被告人朱奕明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杂人员,组织实力不断发展壮大。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其中,被告人黄建堂、黄国强、黄伟天、朱奕明4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邹崇峰等9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建飞等28人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内部等级分明,分工明确:有的负责工程、赌场、娱乐场所,有的负责“看场”、“助威”,有的充当打手。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2003年开始,该组织通过在从化市街口、温泉镇等多个地方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贷、“抽水”,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为获取更大利益,该组织还涉足娱乐行业,先后成立“V8俱乐部”、“银都里酒吧”等娱乐场所,并在场所内贩卖毒品等,所得收益全部汇至被告人黄建堂的“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实力得以进一步提升。此外,该组织还采用暴力、威胁、串通投标等方法,在从化市街口、温泉镇、良口镇等地,承揽从化市“街口商贸城拆迁”、“良口镇敬老院建筑”、“污水处理厂土方处理”等工程,大肆非法敛财,壮大经济实力。至案发时,该组织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公诉机关指出,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7项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了从化市街口、温泉镇、江浦镇、良口镇等地土方、拆迁、建筑工程行业,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该组织还插手民间纠纷、村民选举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黄建堂为首的44人触犯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提请法院判处。
为达目的对受害人实施枪击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这个涉黑团伙在他们涉及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曾先后两次开枪枪击受害人。
2007年年初,被告人黄建堂和同案人何润培(另案处理)因瓷泥场的经营问题,与被害人吴某产生矛盾,遂伺机报复。同年2月11日下午,黄建堂纠集团伙成员进行密谋,商定由郭志辉、李满杨等人以吃饭为名将被害人吴某约出,再由陈柱兴等人守候跟踪并伺机开枪射击被害人吴某。
其后,郭志辉、李满杨等人将吴某夫妇约至广东省佛冈县汤塘镇鸿盛酒楼吃饭。当天21时许,吴某夫妇饭后乘坐李满杨、郭志辉驾驶的车辆返回。当吴某夫妇在佛冈县汤塘镇粮库门口下车回家时,身穿迷彩服、头戴黑色头罩、手持猎枪尾随其后的陈柱兴等人立即下车,开枪射击吴某夫妇,致两人受伤倒地。
同样因为瓷泥场的经营问题,黄建堂指使陈柱兴等人持铁水管对被害人吴某强进行了殴打,致其头部受伤。同年4月4日9时许,在另一被害人吴某荣的住处进行守候伏击的陈柱兴等人,手持猎枪,朝被害人吴某荣腿部开枪射击,致其重伤。
这个团伙的残暴还体现在他们对货车司机李某的故意伤害:2011年9月10日15时许,团伙成员朱奕明因李某驾驶的货车停在从化市温泉镇麻一村市场路口村道,阻拦了其在某工地施工的工程车通过,遂纠集几十名团伙成员,持铁管、刀具对被害人李某进行追打,致其受伤。
团伙黑手伸向村委会选举
为了强占他人的瓷泥场,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黄建堂、黄国强等人,携带枪支到佛冈县四九镇的一个瓷泥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吴某洲同意放弃经营该瓷泥场,并免除了瓷泥场的转让费,使同案人何润培实际占有该瓷泥场。
为了发展壮大自己的团伙,进一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这个团伙还将黑手伸向了当地的村委会选举。2011年3月,从化市温泉镇乌石村进行村主任换届选举,被告人朱奕明为让其推选的朱某顺利当选村长,纠集团伙成员100多人到选举现场“晒马”助威。其间,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止、干扰村民投票,引起当地村民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1年5月,被害人朱某平在乌石村村委干部换届选举过程中得罪了朱奕明,朱奕明遂寻机报复。同月20日,该团伙成员李巨坛、刘健锋纠集团伙10多名成员,赶到从化市城郊街旺城大道李家村饭店,趁被害人朱某平、谭某光、刘某堂等人前往停车场取车之机,持刀追逐、殴打3名被害人。
为了获取暴利,该团伙还多次实施行贿,拉拢一些厉害关系人:2009年9月,黄建堂、黄伟天为取得从化市良口镇良明村污水处理厂土方工程并平息村民阻挠征地,分3次给予时任从化市良口镇良明村屋二社社长的被告人叶新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见习记者章宁旦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周征远 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