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五年反腐倡廉关键词:清理驻京办 微博反腐(7)
21【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当年1月10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此后,各地检察院陆续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报送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截至12月中旬,已有30个省级院、282个市级院、1560个基层院完成年度报告。
201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更名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截至今年6月,高检院和30个省级检察院已经按时完成2011年度报告工作,引起中央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
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
22【惩治严重行贿犯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查处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大或者因行贿被调查处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贿,受贿犯罪被证实、行贿人拒不交代,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案件。
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需要,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大查办和惩治行贿犯罪力度。2010年,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2011年,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23【利用影响力受贿入刑】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对应《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条款。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罪名确定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4【防止利益冲突】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这是“防止利益冲突”首次写进中央文件。
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2011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也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行了部署。
2010年,浙江省委出台《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以《暂行办法》为主、其他单项制度为补充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而江西省则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大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力度。
2011年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充实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此前调查组中的铁道部官员,全部被调整出去。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努力完善和积极实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明显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