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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 云南探索司法改革新路径

2012年11月14日 09:39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云南探索司法改革新路径
全国优秀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干警到乡村开展巡回审判

  近年来,云南通过实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培训民族法官、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走出了一条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司法创新之路。几年间,云南省不仅完成了中央布置的60项司法改革任务,更推出了44项司法改革创新。

  雪中送炭的被害人救助制度

  今年1月,杨文贵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了5000元救助金。杨文贵的儿子2009年在收费站工作时被冲卡车辆碾压身亡,法院判肇事者赔偿2万余元,但因对方经济条件不好,杨文贵一直没能拿到赔偿款。这次他拿到的,是法院救助金。

  对129个县市区中有73个国家重点扶持县的云南而言,涉诉人群中贫困人口比例较高是不争的事实。2008年全省清理出8万余件执行积案,有近86%属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近20%案件的执行申请人生活极度贫困。为让这部分弱势人群恢复自救能力,云南高院提出了创立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的设想。

  2009年,云南省高院推出《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这在当时是全国首创。截至2011年底,云南省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已救助特困人员14381人,累计发放救助金3665万元。有2111人和2918人分别被纳入低保和医保。

  2012年,《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把对被害人救助上升到立法层面,明确政府应当将涉诉特困救助资金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单独核算。

  培养少数民族法官

  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然而,受经济和教育等方面的制约,云南少数民族法官数量少、断层现象严重。

  据云南省高院研究室孟静介绍,为培养少数民族法官,云南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定向培养。2009年云南省法院、人事、民委、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云南省法院系统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方案》。3年来,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招录24个少数民族的司法类专业学生共144人。

  二是开展培训。对全省8个民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民族自治县法院开展少数民族法官双语培训,并出台《云南法院系统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实施方案》,迄今共培训少数民族法官2116人。

  三是委托国家法官学院专门举办云南法院基层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并对藏区少数民族法官实行免费培训和优先培训,至今共培训藏区少数民族法官182人。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曹红蕾是《云南信息报》的一名记者,同时,她也是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在云南省,像曹红蕾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共有2067名,近年来这些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多万起。

  2010年,云南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并随后开展了培训。法院还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一拨付、专款专用。

  为缓解农村陪审员占比低的现状,云南省专门下发通知,增加农村陪审员数量。各地还因地制宜,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专利技术纠纷、医疗纠纷等不同案件,对人民陪审员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如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时就安排教师陪审员。

  富源县将陪审员从单一裁判职能向调解、执行、送达、联络、协调、监督、宣传、调研等方面的职能拓展。2011年以来,该县法院陪审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389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458份,参与寻找被执行人897人,参与执行和解案件145件。

  降低刑事案件中的财产流失

  从2009年开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检法共同探索对故意杀人等三类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状况开展调查机制。2011年,全州各相关部门相继通过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办案人员在各个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进行查控的职责和要求进行了细化。

  2011年4月至10月,红河州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39件,涉及被告人459人,裁判金额1882万余元,实际兑付766万余元,占总裁判金额的40.69%,兑付率较试点前同比提高18%。

  与此同时,服刑人员民事赔偿履行率也明显增加。红河州中院制定的《关于将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情况纳入罪犯减刑条件之一进行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深入辖区内的小龙潭监狱和建水监狱宣传后,2个月内各监区就报送相关减刑案94件,共执行(履行)赔偿或财产刑56万余元,打破了长期以来罪犯在服刑期间基本不履行民事赔偿的僵局。(《半月谈》2012年第21期,记者 王研)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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