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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原副区长之子受贿41万买宝马获刑20年

2012年11月20日 02:1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因受贿罪及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生意伙伴曾能财也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5万元。

  受贿41万买宝马?

  “属礼尚往来”

  刘伟被诉在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其父职务便利,以支付购买宝马车的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此外,他还曾伙同生意伙伴曾能财在拆迁中诈骗拆迁款477万元。

  9点许,在法警陪伴下,穿着囚服的刘伟及曾能财走进法庭。现年32岁的刘伟,案发前系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圣博翔公司)股东,曾能财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刘伟之父刘希泉已经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刘希泉受贿的190万元金额中,就包含了刘伟被指控的41万元受贿金额。对这41万元,检方认为刘伟与其父刘希泉是共犯。

  对于41万元的受贿指控,刘伟当庭表示异议。刘伟的辩护人称,刘伟确实拿了叶某41万元买车,但刘曾送给叶某6条名犬,属礼尚往来。

  诈骗拆迁款477万?

  “仅提供假合同”

  对于检方指控刘伟和曾能财虚构合同,诈骗拆迁款477万元的事实,曾能财的辩护人赵运恒也不认同,他为曾能财作了无罪辩护。

  赵运恒认为,曾能财的公司租赁的是南磨房乡的房子,该公司并不是产权人,在拆迁补偿的谈判方面并无权力参与。对该公司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甲方是朝阳区住建委,乙方是南磨房乡,补偿款从2000万元升到4300万元的过程中,曾能财、刘伟只是提供了假的装修合同等文书。

  不过,赵运恒的辩护意见未获得法院认可。法庭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刘伟与曾能财二人利用虚假的装修合同诈骗拆迁款477万元的事实。

  律师辩护:

  “我方最多算从犯”

  判决后,曾能财辩护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我方明确提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南磨房乡才是导致补偿款不断增加的主因。如果本案构成犯罪,则南磨房乡在明知合同、发票为假的情况下,为了自己能多拿到补偿款而故意利用假合同假发票的做法,既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也实施了主要行为,最后更是把犯罪所得的大部分据为己有,应是主犯;两被告人仅仅提供了假合同和发票,但未起到主要作用,也不能决定对犯罪所得的分配,最后只拿到了较少部分,因此最多是从犯。”赵运恒说。

  晨报记者 李庭煊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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