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走私红油逃税2千多万 16人一审获刑
设立了合法公司,雇请走私人员,利用渔船暗渡陈仓,甚至铺设了输油管线和开设营业加油站,自产自销。4个月时间,一团伙疯狂走私红油1万多吨,偷逃税款2千多万元。11月2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法院日前对该起特大红油走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盛某恩、陈某伟、冯某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到四年不等。
半夜渔船走私,两船相互掩护
1999年,盛某恩出资成立了阳江明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他本人任法人代表。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经营柴油及成品油的批发及零售业务,都在合法经营范围之内。2010年3月,当看到香港红油价格比国内柴油价格低,一心想牟取暴利的盛某恩决定从香港偷运红油入境销售,赚取差价。盛某恩组织公司员工冯某、陈某伟、陈某东、李某友、冯某恩等人利用租用的四条流动渔船从香港走私红油入境。为了让人相信四条渔船真的只是出海捕鱼之用,他指挥手下人只在捕鱼期行动,遇到休渔期就停止出航,并且每次出航都选在半夜出发,凌晨返回。
为逃避执法单位查缉,盛某恩通过冯某交待运油渔船的船长如遇到海关、边防等执法单位检查,一定要说船上从香港加载的红油是自用的,不是去大陆卖的。每次走私,走私团伙都会安排两条船一起去香港装红油,但是会错开半个小时出航。如果前船遇到海关检查,那么就会立即通知后船,彼此照应。船加好油后会运回阳江东平海面。由于四条走私船吨位大,不易靠岸,盛某恩就安排冯某恩找两条“飞机仔”小船接收由四条走私船运回的红油,并运回码头与机房内的油管接驳,机房内的油管与公司码头油库是连通的,这样就可以将红油存入码头油库内。
工厂红油脱色,混同正品卖出
红油是香港专用柴油,不进行脱色就无法国内销售,盛某恩安排手下在公司码头油库内将运回来的红油用“双飞粉”等化工原料进行脱色,以方便将红油在境内销售。为了掩人耳目,盛某恩专门在东平港自用办公楼后面建立红油脱色工厂、油罐,再租用冰厂码头设置固定输油管线与油罐、红油脱色工厂及本公司下设的明珠加油站连接,将走私的红油通过合法途径销售出去。
如此一来,走私的红油经脱色后通过输油管线进入加油站,与正规进货的柴油混同,合理合法地卖给顾客,神不知鬼不觉地偷逃了大量关税,获取了巨额利润。
据盛某恩交代,经过脱色的红油会经过三个渠道销售出去:一是零散销售给港内的渔船;二是通过本公司的明珠、暨南两个加油站卖给顾客;三是销售给一些油罐车。
团伙分工明确,彼此相互制约
盛某恩对走私集团的每个成员都作了明确的分工,成员之间还相互配合。陈某伟、冯某二人负责雇请船员驾驶四艘渔船前往香港运红油入境,并由陈某伟、冯某两人负责指挥船只偷运红油及船只的日常维修、船员的人工发放等相关事宜,陈、冯二人之间一人忙时另一个人会顶替。
李某友、陈某东二人负责该团伙走私入境红油在境内的销售事宜及东平码头的日常管理。陈某东和李某友二人各自记录各人销售的油品数量。每月月底,由陈某东负责盘仓,将李某友本月卖出的油品数量及其本人卖油的数量进行汇总,然后和老板盛某恩在东平明珠加油站二楼对数,盛某恩会告诉陈某东本月该团伙从海上走私入境的数量,二人就一起用本月进油数减去卖油数得出账面上的库存数,再和本月油罐实际库存数进行对比。这样,盛某恩就牢牢控制住所有油品的进出。
在分工中,冯某恩负责接驳,当接到走私渔船到香港的电话后,其负责找两条小船过驳由四条走私船运回的红油,并运回码头与机房内的油管接驳。李某德、郭某荣、何某健以及其他被告人负责驾驶运输走私红油的渔船。
“被告人具有很高的反侦查能力,通过研究设置严密的管理制度,使得每个团伙之间既分工又制约,从而使得每个走私环节都环环相扣。”贺心分析,这是该犯罪团伙不同于以往的主要特点。(记者 林洁 通讯员 林劲标 李凌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