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政府”涉黑团伙案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中新网广州11月29日电 (奚婉婷 周征远 杨美满)广州海珠法院29日公开宣判了黄建堂等44人涉黑团伙案,该案是近十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最终该黑社会团伙主犯黄建堂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8项罪名获刑25年,其他被告人则获18年至半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主犯黄建堂成立了广州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黄国强等人,2000年开始在广州从化、韶关新丰等地经营石场、开办砂浆厂,以永安公司名义承接建筑工程,2003年开始在从化温泉等地开设赌场获利,先后开办“V8俱乐部”和“银都里酒吧”等娱乐场所,经济实力逐步提升,从2006年开始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建堂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有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分工明确,通过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在广州从化市良口等地承揽建筑工程,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一度被广州从化民众称为“二政府”。
2011年3月,广州从化市温泉镇乌石村进行村主任换届选举,被告人朱奕明为让其推选的朱某顺利当选村长,纠集团伙成员100多人到选举现场,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止、干扰村民投票,引起当地村民恐慌。
此外,2009年9月,黄建堂等为取得广州从化市良口镇良明村污水处理厂土方工程并平息村民阻挠征地,分3次给予时任从化市良口镇良明村屋二社社长的叶新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被告人黄建堂等四人名下近9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宝马汽车、傲虎汽车及相关房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