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心生怨恨 养子怒杀养父母
只因一些家庭琐事,养子心怀怨恨,竟亲手杀死了养育自己多年的养父母。近日,被告人高庆财因故意杀人罪,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高庆财生于1973年,出生两个月就被被害人高某(男,殁年68岁)抱回家抚养。高某和其前妻胡某对高庆财视如亲生。胡某去世后,高某续娶了被害人关某(女,殁年75岁)为妻。
据高某的邻居和朋友介绍,双方矛盾的产生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高庆财的身世问题,一个是高庆财的婚姻问题。原来,高某和关某在生前,在与邻居和同事闲唠嗑时,经常会说起高庆财是高某抱养过来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还是别人家的私生子的事。在邻居的回忆中,关某或高某在说起此事时,感觉上并没有侮辱讽刺的意思。有一次,高某在与朋友喝酒时,高庆财也在,朋友问高某,高庆财处没处对象呢,高某说不知道处没处,还是光棍。朋友认为,高某说高庆财是光棍的语气,没有侮辱讽刺。
这些生活细节高某和关某并没有在意,但高庆财却深埋在了心中。身世不幸和婚姻的不利,让高庆财对这些事很敏感,总感觉别人在身后对他指指点点,而这些的根源就在于高某和关某总是到处说这些事。
在别人看来,关某与高庆财共同生活时,他们之间是没有矛盾的。2011年,高庆财受伤后在家时,关某还对他照顾有加。
2012年3月30日10时许,高庆财在宾县与二被害人共同居住的家中,趁关某不备,持家中菜刀砍击关某脚部一刀,在遭到关某反抗并与其争夺菜刀时,高庆财先后持菜刀、斧子等凶器砍击关某头部及四肢20余下,直至关某死亡。高庆财将关某的尸体藏匿在自家室内的柜中,将柜门用铁钉钉上后等待高某回来。11时许,高某回到家中,高庆财趁其不备持斧子打击高某后脑部一下,将高某打倒在地,又继续持斧子打击被害人头部数下,直至高某死亡。高庆财杀死二人后,清理现场毁灭证据,锁好房门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害人关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及锐器多次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2年5月17日在吉林省德惠市将被告人高庆财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庆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庆财因家庭琐事心生怨恨,持菜刀、斧子等凶器将其养父高某、继母关某杀死,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其犯罪后又毁灭证据,潜逃外地,欲逃避法律制裁,应予严惩。依照法律判决:被告人高庆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贾晋璇 记者岳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