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嫁来不到1月跑路 男子起诉告“红娘”
新罗大龄男青年罗某花了近十万元迎娶一个越南女,想不到一个月未到,新娘就失去影踪,伤心之余,原告罗某将“红娘”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新罗区法院雁石法庭法官耐心做双方的工作,被告答应分期偿还原告婚姻介绍费20000元,其他款项作为被告的劳务支出和补偿,不再返还。
新罗岩山乡村民罗某38岁仍然未婚,父母催婚催得紧,他自己也心里急,听人说越南新娘彩礼便宜、贤惠温良,遂于今年2月找到“红娘”陈某,请求介绍一位越南妻子,陈某同意通过自己越南籍妻子的关系帮忙介绍,但是要求罗某给予其一定的劳务报酬。双方经协商一致,罗某同意如成功登记结婚则给付陈某婚介报酬28000元。2012年4月,陈某果然为罗某介绍了一位越南籍妻子洪氏,罗某洪氏于2012年5月“闪婚”,想不到,“甜蜜”的日子没过多久,新婚的妻子洪氏就突然不辞而别,罗某焦急万分,和家人百般寻找仍未果。
静下心来,罗某寻思,为这场婚礼,算上婚姻介绍费、聘礼等其他费用,自己前后花费了不下10万元,如今人财两空,心里多有不甘,于是,10月初的一天,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介绍费28000元。庭审中,陈某辩称作为婚姻介绍人自己没有义务审查女子的信息,且罗某自己完全可以多加了解再结婚,目前也无能力偿还该笔介绍费,再说不久前自己娶的越南籍妻子也跑了。经办法官认为原告未经了解即草率与越南女子结婚,被告在介绍婚姻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双方均盲目跟风、笃信越南妻子“便宜、贤惠”,对纠纷的产生均存在过错。(闽西日报 简华良 蓝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