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案主犯曝犯罪细节:一次宰到底 不指望回头客
广州最大酒托诈骗团伙领刑
3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3年不等
5日下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海林等38人“酒托”诈骗案(详见本报4日A4版)公开宣判,3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3年不等。其中,“酒托”诈骗团伙主犯杨海林、姜某章、梁某雄分别被判刑12年、13年、12年。
法院查明,今年4月起,被告人杨海林、姜某章、梁某雄及同案人李某超(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股承租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51-161号地下室之三,开设海珠区拉图壹陆壹酒庄(下称“拉图161红酒汇”),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人消费。
该集团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首要分子负责该集团的总体经营,安排被告人罗某锋担任拉图161红酒汇的法定代表人,先后安排被告人杨某玲、罗某坤担任收银员,并招揽“托头”,成立相应的酒托小组,下有“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服务员”、“保安员”等人。
“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用“交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继而获取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酒托女”负责以“键盘手”虚构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诱骗男性到上述地点消费;“服务员”负责专门为本组“酒托女”服务;“保安员”负责保护“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证消费诈骗的顺利实施。
截至今年8月31日,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共在人民币191万元以上。
主犯杨海林供述犯罪细节
◎酒托女进场后 酒吧收入很可观
杨海林供称,拉图161红酒汇是他今年5月出资20万元向房东租的,酒吧的法人代表是罗某锋,杨海林每月给他1000元作为报酬。
今年4月酒吧开业,但一直亏本。5月时,姜某章提议找酒托女来酒吧消费以提高营业额。酒托女进场后,酒吧营业额非常可观,但不断有客人和网友投诉消费太高、有被骗的情况并报警。酒吧经营方被带回派出所,没多久,由于酒吧的证件不齐且常被投诉,停业了一段时间。
◎一次宰客到底 不指望回头客
杨海林称,酒吧的红酒采购由姜某章负责,姜某章从钟某霞处购买红酒,在拉图161红酒汇,进货价26元的红酒卖到480元,进货价93元的红酒卖到1980元。姜某章认为,他们做的是酒托生意,不指望回头客,一次宰客宰到底,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遇散客报警 “托头”要被罚
拉图161红酒汇从今年5月开业到6月中旬,收银员是杨海林的妹妹杨某玲,之后几易其人。杨海林提到,由于“键盘手”24小时都在电脑前工作,“托头”会在事成后给其30%的提成。如果有散客报警,警方来到拉图161红酒汇,那么酒托女对应的“托头”要被罚款500元;如果酒托女离开酒吧,但散客不愿离开,那么酒托女对应的“托头”要被罚款200元,以上罚款均归酒吧所有,这样的罚款大约各有5次。(记者董柳、实习生刘洲君、通讯员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