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机定位妻子行踪 离婚案"拷问"用户隐私权
中新网廊坊12月12日电(宋敏涛 任静)“我觉得自己毫无安全感可言,几点几分身处何处,与谁通话都一览无余。”近日,家住河北省廊坊市的刘羽(化名)因其个人信息被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泄露,多次讨要说法无果后,欲诉诸法律维护自身隐私权。
11日,刘羽向中新网记者提供了一份手机号为“138xxxxx895”的通讯详单。“4月1日11点14分26秒在康庄小区被03162xxxx87的号码呼入,通话时间25秒,4月10日15点15分06秒在疾控中心拨打过139xxxxx868的电话,时长39秒。”刘羽称,这份详单自己仔细核对过,各种信息记录都十分准确。
记者看到该详单纵列数据9项,与日常在营业厅打印的通话记录不同,详单显示不仅有主被叫号码、通话时间、通话时长、费用等信息,甚至通话基站位置、手机串号等信息也有详细标注。
对于该详单的出处,刘羽称是自己丈夫提供的。她说,结婚后因各种矛盾经常与丈夫吵架,去年一次吵架后,丈夫拿出这份通讯详单并表示可以监视她的一举一动。“他每天研究这详单,晚上回来还逐个质疑,去哪了,这个是和谁通的电话?下午为什么去这个地方?”刘羽无奈表示,自己和丈夫虽然一直存在各种问题,但从未真的考虑过离婚。因这份详单,她下定决心离婚。刘羽称,其二人离婚案已于2012年4月在廊坊市广阳区法院立案。
自2012年6月起,刘羽开始向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讨要说法。“移动公司开始表示正在核查中,后来又说查不到有人提取通话详单的记录,到底谁泄露的,如何泄露始终没有明确说法。”刘羽称,自己对他们的含糊其辞表示不满,在2012年6月份,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向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报案。
11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该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米丽娜称,事件发生后,她们以接受客户投诉的形式,立即按照公司的相关流程,对该事件进行核查。“随后,上面省公司给我们的回复是没有该手机通话记录的调取记录,我们也及时回复给了刘女士。”
对于刘羽提供通话详单的真实性、泄露渠道以及公司调查的结果,米丽娜表示,自己并不知情,需要综合部领导答复。在两个小时的等待后,综合部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这个通信记录清单的机主,并不是刘女士,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这个通话记录详单都和刘女士无关。
记者表示,想了解“138xxxxx895”这个号码的详细清单的流出过程,假如机主本人查询,需要哪些手续?刘姓工作人员以另一位负责人不在,并且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
刘羽告诉记者,整个事件中详单的泄露只是问题之一,更为蹊跷地是,机主姓名不知何时已改为自己丈夫的名字。“移动公司提出过现在的机主姓名是我丈夫,整个事件与我无关,但是这个号码自20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是我在使用。”
刘羽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名为“‘用心机为奥运加油’终端营销活动协议书”的移动促销协议显示,甲方为刘羽的名字,协议签订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但是2010年以后,机主就变成了我老公的名字。我向移动公司索要过2005年到2010年之间的机主信息情况和机主姓名变更的各种手续,但移动公司的回复是没有查到。”
记者11日于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查实了刘羽的报案信息。办案人员介绍说,刘羽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于今年6月份向该分局报案,目前该分局已经受理。广阳公安分局政治处警官谢勇表示,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如果想从移动公司调取通讯清单也需要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日,记者在中国移动公司廊坊分公司证实,刘羽所使用手机的这份详单非执法部门调取。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索强表示,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索强说,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对公民隐私权进一步予以保护。相关机构未经客户允许私自将客户个人信息以及行踪泄露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无疑已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索强建议,该案中机主姓名的变更需要核实清楚,如果移动运营商未经客户许可私自给手机过户,是侵犯客户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羽向记者表示,近期将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如何,一定要向移动公司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