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第二职业”网上开赌场 涉案超4亿被判刑
2012年12月18日 15:3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宝山区法院判决一起在网上开设赌场,发展下线吸引赌客的案件,25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鹏、陆卫伟、陈晨、杨阳等人,从皇冠赌球网站“登一”级别代理处获取一个“登二”级别的赌球网站代理管理权后,成为赌博网站代理,利用该代理平台共同经营该网络赌场,发展多名被告人担任赌博网站下级代理人,发展会员参赌,相关人员通过“吃成”及拿“水钱”等手段从中获利,涉案赌资超4亿元。
所谓的“吃成”就是这些代理人分别联合起来和赌客对赌,赢钱后大家分成。可以说,他们自己是专业赌徒,一开始主动输点钱给新来的赌客,然后从新赌客处赢取大笔赌资。所谓“水钱”就是代理人自己不参加对赌,而从下家赌徒的赌资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提成获利。
从25名被告人的身份特征来看,他们大多具有正常职业,开设网上赌场是他们的第二职业,想以此赚取额外收入。
根据我国刑法,25名被告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22人犯罪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欣慰 记者 江跃中)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