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小三”逼婚不成 将情人艳照散发到其亲友手机
湘潭县易俗河镇的吴女士最近发现,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发送到了亲友的手机上。更让她伤心的是,这背后推手竟是昔日情人。12月20日,散布他人隐私的罗某被警方行政拘留。
“妹子啊,你这些暴露照片哪里来的?我手机彩信收到好几张了。”12月6日,吴女士的亲戚给她打电话,说收到了她的艳照。吴女士一开始还以为是亲戚开玩笑,可她拿到手机一看,顿时瘫软在椅子上。这些平时只敢“偷偷看”的、衣着暴露的照片,不知怎么跑到亲戚的手机里了。
吴女士说,这些照片是男友帮自己拍的。就在同一天,她又接到了很多亲友打来的电话。“他们都收到这些照片了,有人骂我,也有人为我着急。”吴女士六神无主,在亲戚的提醒下才报了警。
湘潭县公安局易俗河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这批照片是吴女士的男友罗某给她拍摄的。这批照片大多穿着暴露,之前一直保存在她的电脑中。吴女士说,最近电脑运行正常,因电脑中毒资料被窃取的可能性很小,而近期电脑没有维修,也没有借给他人使用,照片不可能外传。
最大的泄露源可能就是罗某了。可谈起罗某的身份,吴女士有些含糊其辞。警方经过调查得知,吴女士和罗某的感情属于婚外情,罗某至今仍未和妻子离婚。吴女士也觉得偷偷摸摸的感情有悖道德,多次提及让罗某离婚,两人重新组建家庭,可罗某坚决反对。
分手不成,吴女士还遭到罗某威胁。“他说要毁我名声,我以为他只是说说气话。”吴女士说,没想到男友真把照片泄露出去了。
随后,罗某被警方带回。他承认从11月份起,多次向吴女士的亲友发送女友的私密照片,“她要我离婚,这是要搞臭我,我名声不好没关系,我也要把她拖下水。”他说,泄露照片纯属泄愤,只是没想到此举触犯了法律。
警方解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湘潭晚报 记者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