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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农民工穷尽手段讨薪 称要不到钱感觉很绝望

2012年12月28日 07: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编者按

  又到年终,各地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又热了起来。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在强调要保障农民工的血汗钱,可是,每一年这样的“新闻”总是频频出现。更令人忧虑的是,在年复一年的讨薪难的语境下,农民工讨薪的手段也逐渐走向极端化,一些陷入绝望的农民工甚至作出杀害欠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个农民工讨薪难,受影响的绝不止他一人,还有他的妻小父母。所以,我们不能把拖欠农民工工钱的问题仅仅看作是“劳务纠纷”,而应该把它提到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

  要不到工钱的感觉很绝望

  安徽籍务工人员许雪凤是接受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帮助的一名农民工。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时候,她也曾经因为工资被拖欠的事四处奔走,她向记者讲述了讨薪时的感受:

  2011年,我和丈夫从安徽老家来到北京务工,这是我们第一次外出打工。2011年8月底,工程主体竣工后工人全部退场,但总计还有5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给工人,这其中就有属于我和我丈夫的14万余元。

  我们承包的工程是从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分包给某建筑公司的,这家承包项目的公司目前已经解散。2011年9月,有关部门曾经联合就这家公司解散之后工人工资的问题集中进行过解决,但是结果就是让我手中多了张白条,上面写着,“欠款在主体工程竣工两个月内结清”。但拖了好久,也没有结果。

  我婆婆心脏肿大,孩子又在上学,我们就想着来北京多挣点钱,一方面给我婆婆治病,另一方面也给孩子将来存点钱,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从2012年1月开始,我们就开始为拖欠工资的事,不停地找有关部门投诉,但没有哪个部门愿意出来为我们解决问题。

  我经常看新闻,说几部门联手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但问题是,几部门联手之后也没有一个牵头的,他们都是平级的,于是将问题踢来踢去,这个部门说应该找那个部门,那个部门又说要找这个部门,结果是像我们这些讨薪的人腿都跑断了,还是一分钱都要不到。该跑的部门我们每个都跑了好几遍,每个部门都认为应该找其他部门,包括建筑公司、劳动监察、建委等等。

  最绝望的时候是,有一次去一个部门反映问题,对方回答,“如果按程序走的话,大约需要9个月的时间”。

  岁末农民工穷尽手段讨薪

  “拿不到工钱,我们也没办法吃饭。还是不给钱,我们就在这里做饭,在这里住了。”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数名农民工由于讨不回工资,一气之下索性在售楼部门口的地面上支起3座简易灶台,并收集了一些工地上的废旧木材,架锅点火。

  临近岁末,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再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其深层次的危害,尚未得到人们的真正重视。

  记者注意到,为了讨要工钱,农民工所采用的办法可谓是五花八门。

  今年6月,曾有媒体曝光称,在河南省洛宁县盛德国际小区打工的农民工为讨要拖欠的工资,在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

  之后,上述事件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

  “面对讨薪难,近年来有一些农民工采用类似于‘行为艺术’的方式维权,通过这样的形式追求‘眼球’效应,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对于那些毫无社会资源的农民工而言,扩大影响并且进一步引起上级重视或舆论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这是一条无奈的捷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有些时候,事态发展不仅仅限于“行为艺术”,更有甚者,走上了犯罪道路。

  不久前,本报曾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湖南省耒阳市一名男子讨薪失败,将欠薪老板一家三口灭门。

  办案民警事后发现,引发上述灭门惨案的原因仅仅是1560元工钱。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于慧告诉记者,因为欠薪导致农民工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因为农民工缺少社会资源在面对欠薪时无路可走之外,与农民工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也有关系。

  “许多农民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只知道,老板欠我钱,我就要想方设法要回来,他们觉得自己无论如何也是正确的一方。”于慧说。

  于慧本人也接触过一些农民工因为讨薪而触犯法律的案子,其中有一起是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爬上了工地的塔吊,后来被执法部门拘留;还有一起,是农民工在讨要工钱的过程中,与对方会计发生身体冲突,后来被判故意伤害罪。

  “一些极端的情况虽然不算太多,但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了。”于慧说。

  “讨薪千万不能走上极端的道路。如果农民工们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了,有很多种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一点,是去找和你签合同的老板商量,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的办法;另一种方法是调解,就是找到合适的第三方介入。除了协商和调解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比如说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行政部门、劳动部门等。上述办法如果还不行,就应该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农民工手头有欠条,或者有些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走诉讼的途径。”时福茂说。

  “对农民工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讨薪过程中极端事件的发生。”于慧说,“但最重要的是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也就是帮他们要回工钱。”

  是否属于“恶意欠薪”定性难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恶意欠薪入罪,从去年5月1日法律正式生效以来至今年11月,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此类刑事案件并不是很多。这其中上海、广东、四川在2011年12月便出现了第一案,而辽宁、吉林、湖南、宁夏、重庆等省市区则在2012年才出现相关案例。

  “这类案件少的原因很复杂,对于农民工来说,打官司维权的成本和门槛都很高。此外对老板是否是‘恶意’的定性比较困难,这需要一个具体的标准。另外,还需要其他部门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比如,证实拖欠工资的老板有多少财产、拖欠工资是否是主观上的故意?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标准。还应该注意的是,谁来举报、怎样侦查、如何定罪,这些问题可能会在侦查初期带来一些难度。”时福茂说。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他向记者提供了他对于恶意欠薪难定罪的一些观点。

  这位法官说,从社会现实角度看,企业欠薪的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确实发不起员工的工资;而有些则纯属恶意欠薪,企业明明有能力给农民工发工资,却故意不发、长时间拖欠。而对于被欠薪者,一旦欠薪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他们的薪水可能更难得到,其实,讨薪者的目的只是想追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报酬,而非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他们更愿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督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除非迫不得已,不会选择报案,这和老百姓不愿打官司的心理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觉得扯上官司就很麻烦。

  这位法官还认为,当前一些关于恶意欠薪定罪在法律规定上不够明晰,也给司法实际操作带来了不便。比如,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数额较大”的规定,但“数额较大”的标准需要更加明确一些。此外,刑法修正案(八)将“严重后果”作为这一罪名的加重情节,“严重后果”这一标准同样需要更加明确一些,以便于操作。举例来说,“严重后果”是要欠薪达到一定数额,还是要被拖欠者人数众多?刑法修正案(八)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同样没有规定,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时间界定,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这位法官认为,如果要从根本上消解恶意欠薪现象多发的根源,必须事先设置一些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如建立多层次的企业监管机制;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机制,一旦发生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或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时,就可以动用此类保障金来缓解矛盾,避免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时福茂也认为,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建设十分重要。“最好的预防就是建立一个监察机制,防止老板拖欠工资。比如说有些行业已经有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还有就是,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及时投诉、及时解决、及时处理,这样一来,就可能不会出现巨额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不会有几百名工人好几年拿不到工资的情况出现。怎样去遏制、怎样去预防、怎样配套是关键,而不能仅仅靠打击,工资保障金制度、监察制度、事前预防制度的建立,这才应该是治本之策。”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期来看,要完全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除了制定并实施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外,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从完善法律法规看,还需要制定企业工资条例等有关法规,具备条件后,还可以考虑制定工资法或劳动报酬法。从其他方面看,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同时,要引导企业主和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普遍树立按劳付酬的观念。还有就是劳动者一定要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并且保存好工资支付凭据;劳动者还应通过工会组织、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外力解决可能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苏海南说。(记者杜晓 通讯员檀章陈)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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