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批复闽东两车祸调查处理报告 40人被追责(图)(2)
沈海高速霞浦段“6.20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名单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平瑞,肇事客车驾驶人,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追究事故责任人员
(1)朱金厦,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撤销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2)林白风,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分管公司安全工作。留党察看一年。
(3)刘冬立,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经理。撤职。
(4)李金奇,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副经理。撤职。
(5)苏群龙,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安全员。撤职。
(6)黄锦辉,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董事长。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7)陈英姿,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厂长。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8)刘满堂,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总质检员。吊销总质监员从业资格证并撤职
(9)施红兵,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行政记过。
(10)郑 钢,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行政记过。
(11)孙作佳,厦门市运管处运输和安全管理科科长。行政记大过。
(12)张选廉,原厦门运管处维修科长,现调至文广新局。行政记大过。
(13)王圣亮,厦门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过。
(14)于少文,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负责人。行政记大过。
(15)张成春,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代理指导员。行政记大过。
(16)黄声浦,宁德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副经理。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
(17)周洪培,福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养护部主任。书面检查。
(18)周少洪,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书面检查。
(19)殷宗平,厦门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马垅中队长。书面检查。
3.追究事故责任单位
(1)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取消厦门至无锡客运班线,暂停新增班线、运力行政许可(三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降为D级,并依法处以113万元罚款。
(2)厦门玖玖汽车湖里分公司,停止机动车二级维护业务,并处5千元至2万元罚款。
(3)厦门市交通局、厦门市公安交警支队、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