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批复闽东两车祸调查处理报告 40人被追责(图)(3)
寿宁“7.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名单
1.缪德良,肇事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追究事故责任人员
(1)谢其伟,寿宁县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行政降级。
(2)张彬彬,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行政降级。
(3)叶允仁,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大过。
(4)徐衍旺,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大过。
(5)曾 辉,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行政记过。
(6)张建龙,寿宁县南阳派出所所长。行政警告。
(7)杨声鸣,寿宁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行政警告。
(8)龚允明,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职工。警告处分。
(9)王建彪,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职工。警告处分。
(10)金 平,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站长。行政记大过。
(11)叶兴荣,寿宁县交通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12)刘增康,寿宁县交通局局长。行政警告。
(13)刘乃伙,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行政记大过。
(14)叶宝元,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行政记过。
(15)卓仕平,寿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行政警告。
(16)黄振斌,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科长。行政记过。
(17)刘松生,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行政记过。
(18)缪进库,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书面检查。
(19)黄国璋,寿宁县人民政府县长。通报批评。
(20)蔡福生,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通报批评。
3.追究事故责任单位
南阳镇人民政府、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寿宁县公安局、寿宁县交通局、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宁德市、寿宁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海峡都市报 记者 周德庆 肖春道 通讯员 刘君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