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死亡牵出饭馆容留卖淫 经营者获刑
核心提示
余江县一位经营小饭馆的老板以提供场所、膳食,每次抽取10元酬金的条件,容留3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谁料,一名嫖客在该店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易后突然死亡。拔出萝卜带出泥,最终引得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老板的丑事被曝光。
之后,死者家属将饭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给予民事赔偿。
老板蹊跷死在竞争对手店里
2010年10月9日14时20分,余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县城一家饭馆有个50岁左右的男子死了。警方在现场发现,该男子是这家饭馆对面的一家快餐店老板陈军。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打斗的痕迹。
小饭馆的服务员柳红告诉警方,陈军是从小饭馆的二楼下到一楼的过程中失足跌落的,当时他头朝上,脚朝下,然后就一动不动了。饭店老板娘邵某也证实确实如此。
令警方疑惑的是,这段楼梯最高的地方离地面也不到4米。一个大人从这样的高度摔下来,真的能立刻致死吗?
更令警方感到奇怪的是,死者所经营的小饭馆就在距离事发现场不过50米的地方。两家饭馆一直都没有什么往来。陈军怎么会突然出现在竞争对手的饭馆里?
陈军的妻子刘敏要求警方调查真相。公安部门出具一份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排除了陈军中毒死亡的可能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证人失踪曝光饭馆“黄生意”
在警方的调查时,关键证人柳红突然失踪了。
经查,这家快餐店的老板娘邵某和丈夫杨某先前一直在乡下生活,随着儿女的长大,夫妻俩决定在县城里开一家快餐店,兼营住宿,这样既可以有些许收入,又可以安享晚年。
看到身边一些做生意的人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杨某夫妻的心里也开始不平衡了。
在他们的小馆开张不久,柳红经常带些男性朋友到杨某夫妻的店里吃饭。渐渐地,双方都熟悉起来了。
2010年的一天,柳红对邵某说,她看中了邵某店中的二楼客房,想利用其做点“生意”。邵某立刻答应下来:邵某以提供场所、膳食,每次抽取10元床铺费为条件,容留柳红等3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这样,邵某每天可以获得30至100元不等的非法收入,时间长达半年之久。
意外死亡家属索要赔偿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的另一份病理学鉴定检验报告结果表明,陈军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瘀血,在死亡前,很有可能诱发了心脏病。
法医的鉴定结果证实,陈军并非死于跌落。警方对邵某饭馆里的服务员进行调查时,一名女服务员向警方提供了些情况。
原来,邵某经营的饭馆的几个服务员在二楼秘密地进行性交易。警方从3个卖淫女处提取出了男性DNA,然后与死者陈军的DNA进行了比对。证据证明了陈军是嫖客,和女服务员柳红发生过性交易,后体力不支,诱发了心脏病,时间应该就是在他坠楼之前不久。
丈夫是嫖客?妻子刘敏对此无法接受。刘敏说,她丈夫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刘敏决定,要为自己丈夫的意外死亡讨一个说法。
刘敏认为,丈夫的死亡与柳红及杨某夫妻有直接的关系,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柳红的突然失踪,刘敏只好向杨某夫妻提出民事索赔要求。公诉机关于2012年5月11日向余江县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容留卖淫罪追究邵某及其丈夫杨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杨某容留多名失足妇女多次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情节成立,予以采纳。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邵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杨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江西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民事责任方面看,嫖客死亡主要是因为自己的冠心病,而嫖客自己实施嫖娼违法行为引起突发冠心病死亡,应该由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饭店老板邵某、杨某容留妇女卖淫也是造成嫖客实施嫖娼导致猝死的一个原因,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陈军、柳红、刘敏均系化名)(新法制报 汪锦修 记者 刘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