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老板为收取10元卖淫费涉嫌容留卖淫被起诉
中新网株洲1月9日电 (彭利民)被告人陈某多次容留卖淫女在店内提供卖淫服务,约定每卖淫一次收取卖淫费用10元。9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据查,2011年5月,被告人陈某在石峰区清水塘老街开了一家按摩店,多次容留卖淫女在店内提供卖淫服务,并收取10元一次的卖淫费用。 2012年6月1日15时许,嫖客康某和卖淫女曹某在被告人某所开的按摩店内进行卖淫嫖娼,2012年6月11日15时许,嫖客张某和卖淫女戴某在被告人陈某所租的私房内进行卖淫嫖娼,2012年7月9日10时许,嫖客皮某和卖淫女宋某在被告人陈某所租的私房内进行卖淫嫖娼,分别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律规定,应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