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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乱象丛生 分析称利益比违法建筑还大

2013年01月18日 14:5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户外广告乱象丛生分析称利益比违法建筑还大
    15日,据城管委发布的户外广告查询系统显示,广州大道只规划一个户外广告位,而现在广州大道两边挂了许多违法广告牌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

  广州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坦陈:“违法户外广告的利益比违法建筑还大!”而如何处理烂尾楼户外广告,要回答的就不止五个疑问了……

  近日,羊城晚报连续曝光了广州户外广告牌的种种乱象:中水广场“广州最牛广告大楼”,“两证”俱无却违法裸挂,一个月叫价380万;全广州数千计的户外广告,合法“持证上岗”的仅有77个;即便是“持证上岗”的合法户外广告牌,需要整改却迟迟未有动静的也为数不少。(详见本报1月15、16、17日报道)

  17日,羊城晚报记者“五问”广州户外广告乱象,广州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坦陈:“违法户外广告的利益比违法建筑还大!”

  疑问1?

  拆与不拆依据何在?

  对“广州最牛广告大楼”的处理,为何城管先说“景观考虑,不宜强拆”,后来又改口说要拆?城管究竟有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15日,羊城晚报独家曝光中水广场“广州最牛广告大楼”两证俱无,违法裸挂。同日,对于这一违法户外广告的处理,城管执法局方面先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因包裹烂尾楼做户外广告对治理景观有一定必要性,故目前对此类户外广告执法,一般不宜强制拆除”。

  然而,16日,“广州最牛广告大楼”的命运竟然发生180度的转变。广州市城管委方面向羊城晚报表示,“广州中水广场户外广告为超期设置,并通知当地执法部门拆除。”据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一负责人称,设置该户外广告的当事人表示将在近日自行拆除该广告。

  对此,17日广州城管执法局一位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语带无奈地表示:“严格地按照法律来办,没有设置证,拆了它是绝对没有错的。但拆了之后,城市会更好看吗?在执法方法上,我觉得不拆更好。”

  疑问2?

  审批依据又是什么?

  中水广场“广州最牛广告大楼”为何可以大打商业广告,城管执法局先解释说四分之三“默许”做商业广告,后城管委改口“以公益为主”,决定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比例时,有没有明确的审批依据?

  中水广场“广州最牛广告大楼”为何可以大打商业广告,15日,城管执法局方面的解释是,“由于费用巨大,政府很难掏钱去包楼做公益广告,只能使用市场化的手段来折中处理。通常的做法是,让社会资金进入,四分之一的面积或者时间做公益广告,其余的四分之三默许其做商业广告”。

  而16日,对于“广州最牛广告大楼”的商业广告,广州市城管委方面却有不同的解释,“中水广场烂尾楼进行外立面整饰,必须按相关设置要求,宣传画面以公益为主,只能纳入一部分商业广告内容予以补偿,但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墙面面积的1/10,户外广告的上沿距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24米”。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城管委有关说法,中水广场“广州最牛广告大楼”的违法之处,不仅仅在于没有《户外广告设置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搞包楼式的户外广告,也超过了“墙面面积1/10”的上限;此外,此大楼实际打出的商业广告也违反了“宣传画面以公益为主”的规定。

  疑问3?

  户外广告可打擦边球?

  户外广告公司若想盘活一座烂尾楼做户外广告,有没有公开透明的申请方式或指引?

  按照城管委有关说法,2012年5月22日,广州市立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城管委申请,对中水广场外立面进行公益宣传的装饰美化工程。2012年7月2日,城管委作出《关于设置户外广告临时宣传品的复函》(穗城管委函[2012]519号),同意广州立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中水广场烂尾楼进行外立面整饰,设置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10月1日。

  可以看出,按照城管委有关说法,虽然中水广场目前还没有合法的固定的广告位设置规划,但想在中水广场这样的烂尾楼上做户外广告,也是有办法的,即以”户外广告临时宣传品”的名义。

  疑问4?

  烂尾楼广告成法律真空?

  对烂尾楼户外广告的处理,在城市景观和依法管理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据城管执法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全广州像中水广场这样的烂尾楼,一共有33座,其中不少是在没有《户外广告设置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大打商业户外广告。

  羊城晚报记者在越秀区东风路肿瘤医院对面,就又发现了一个包楼式的户外商业广告。但是按照相关规定,东风路是严禁任何户外广告的路段。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东风路这样的路段,任由一座烂尾楼赤裸裸地出现在路边,对于城市景观不是一件好事。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在烂尾楼上面大打商业广告?

  17日,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维护城市景观和依法治理户外广告之间出现冲突,那只能说明出现法律的真空。从依法治市的思路出发,解决这样的冲突还得回到法律上来。”

  “应该尽快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明确烂尾楼是否可以做户外广告。如果可以,应该怎样在烂尾楼上做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比例如何分配?规定力尽详细的程序,让广告从业者有法可依,让相关部门执法有据,不能因为法律缺失,而处于人治的状态。”

  疑问5?

  为何“野火烧不尽”?

  全广州数千计的户外广告,合法“持证上岗”的仅有77个。广州违法户外广告如此之多,相关部门的监管为何总是跟不上?

  广州户外广告乱象丛生,相关部门也非熟视无睹。记者发现,在广州城管委的官方网站,不定期会有清理违法户外广告的公告。最新的一次,是在去年10月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全市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持续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凡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当事人(设置者)须自行拆除其违法设置的广告(包括屋顶楼体广告和LED广告)和招牌及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然而,正如一位广州广告行业从业者所说,“广州的违法户外广告,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对此,城管执法局一位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坦陈:“违法户外广告的利益比违法建筑还大,广告商把钱投进去,钱回来得非常快,而且(赚的钱)都是几何级数地增长。”(记者 谭超)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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