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副校长猥亵住校女学生获刑1年2个月
2013年02月04日 16: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温州乐清猥亵住校女学生副校长被判刑
曾在网络上引发高度关注的“温州乐清一副校长猥亵住校女学生”的嫌疑人浙江乐清某中学原副校长陈某2月1日被乐清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机关起诉,2012年11月20日23时许,陈某利用自己是当日值班老师的身份,酒后来到一女生寝室,猥亵一住校女生。经核实,该女生未满14周岁。
乐清法院认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系儿童,陈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陈某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不予适用缓刑。(记者 裘立华)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