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合伙人肇事后逃逸 承包者面临200万索赔
程跃兰没想到,丈夫与出租车公司签了个承包经营权合同,却由于合伙人交通肇事,自己一家要面临200万元以上的索赔。
2011年1月7日,程跃兰丈夫谭文先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第七条“乙方责任”第7项约定:“乙方在承包营运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额范围之外的一切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同年3月4日,谭文先的合伙人在雷锋大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判负全责,事后由出租车公司垫付了234万余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补偿金等。
事发第7天,谭文先合伙人突然消失不见,至今不知去向。而从那以后,谭文先却由于签订了承包合同,遭到了出租车公司的二次起诉。
3月18日,程跃兰向记者出示了对方的起诉书。其中夫妻二人被提请连带赔偿出租车公司垫付的交通事故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2340868.84元……
应诉通知书明确告知,4月11日开庭。时间一天天逼近,程跃兰的心里也越发绝望,于是,她开始尝试在网上寻求帮助,并在腾讯微博发了《打不清的官司,还不完的债,是谁逼我以死了案》的微博。
3月1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陪同程跃兰一同到出租车公司,一名刘姓负责人表示,程跃兰的丈夫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那他们公司就只能依据合同对签约人进行起诉。
随后,记者联系出租车公司代理律师,得知提起诉讼是“基于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公司采取的追债行为”。
不过,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张耀文律师却有不同意见,他说,如果法院判承包人败诉,于法有据,但失了公平。他认为,这种不公平是出租车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在签订合同时就形成的,特许经营权的初衷应该是规范行业管理,可实际上出租车公司除了收份子钱管理费,其责任义务却通过一纸不公平的承包合同全部推给了司机。
张耀文同时提醒,在签订类似合同文件时,当事人一定要慎重,不要随意签字。 (潇湘晨报记者 吴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