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出租房屋引来色狼 险遭强奸
2013年03月29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女子通过手机微信发布租房信息,不料招来看房的“色狼”,险遭强奸。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男子洪某因涉嫌强奸罪现被批准逮捕。
2月中旬,女子陈某通过手机微信,发布了一条出租房屋的消息。2月26日,男子洪某等公交车闲来无事,就用手机微信“查找附近用户”的功能,查找到陈某的微信,见她微信的头像十分漂亮,便加她为好友。
之后,洪某发现陈某在出租房屋,就以租房为名,与她聊天。陈某详细介绍了房屋的格局和位置,双方约好当天下午看房。
16时许,洪某来到陈某的住所,见她漂亮,身材又好,且独自一人在住所内,遂起了强奸的念头。洪某走到窗前,突然指着窗外让陈某过来看。陈某刚走到窗前,洪某就将她按倒在窗旁的床上,趴在陈某身上亲吻她,并用手摸陈某的胸部等处,意图与她发生性关系。
陈某用脚踢踹,用力推洪某,大声呼救哭喊。洪某心里害怕,就放弃了,并逃跑。后民警通过洪某的微信号码,将他抓获。
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李爽、胡芃认为,犯罪嫌疑人洪某违背被害人陈某的意愿,意图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后因其反抗而主动放弃侵害,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中止)。
在此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女性:不要在封闭空间内与陌生男性独处。(记者林靖)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