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叔侄强奸致死冤案当事人坚称清白 曾拒减刑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这两天,一起最终予以推翻的冤案引发了大家广泛关注。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至此,此案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服刑近10年的叔侄俩被改判无罪,但这一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人们依然还在关注案件背后至今还无法解释的一系列问题:公安机关取证阶段是否采取了刑讯逼供的方式?检察机关是否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提起公诉的?
2003年5月18日晚9点多,张辉、张高平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送货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他人介绍搭乘便车去往杭州。
张高平:她本来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来接她的,我们根本就不敢走到杭州市区里,平时到上海都是走外环线,因为是一个小女孩,我不放心,从外环线到西站有不少路,我就冒着被交警逮到罚款的风险,那个时候非典,查的很严,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结果到了杭州西站没人来接。
当时小女孩就说让她下车打个电话,我看到电话机都是关门的,就随手把自己的手机拿出来,手机号码都是我帮她按的,对方又叫她自己再打车到前家三桥一个地方,再与他联系,当时小女孩就问我,从西站到那个黔江三桥那边打车费多少,我知道那个很远的,我跟她说最起码要50、60块,她又好像犹豫了一下,又感觉打车贵,手机也快没电了,我说,快点快点,我也怕交警。
我们把她送到二桥高速那个立交桥让她下车了,下车的时候,小女孩还问我们要了电话号码,我侄子张辉就写了三个电话号码给她,然后我帮她开车门,她就下车了,我们就到上海去了。
其实张高平和张辉将王某搭在杭州之后他们就分手了,随后叔侄二人驾驶货车进入了沪杭高速,前往上海,这一切看似平静,但是几天后张高平在开车的路上被警察抓获了,这让他始料未及。
张高平:当时抓我时候,我以为是连跑了几趟上海,打瞌睡了,人家车刮到了,以为是交警追来了,我看看又不是交警,但是他们又是警车。
不过张高平很快就明白了他被抓的原因,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了报案,称当天上午10点多,在杭州市西湖区的水沟里发现了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搭乘他们便车的年轻女子王某。当天晚上王某下车之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杀害,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在被害人安徽省歙县的张辉和张高平叔侄俩所为,于是将两人抓获。根据张高平的叙述,在被羁押期间他遭到了公安部门特别方式的询问。
张高平:肯定有的,不犯罪都能说出犯罪。
在公安侦查审讯当中,张辉、张高平交待说,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死,并且在路边抛尸,当然这个交待在这里是要打一个引号的。根据俩原审被告人有有罪供述和现场勘察的笔录以及尸体检验报告的情况,2003年6月,公安提请杭州市警察员对二张批捕逮捕。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终审判决的庭审现场张高平及其亲属痛苦不已。
张高平:最终判决我哭的爬不起来,一审判我侄子死刑,判决我无期徒刑也没哭,因为DNA不是我们,但是高院改判死缓,你可以到杭州市看守所去问,我哭得爬不起来。
随后,二人被送往新疆服刑。在服刑期间,尽管有减刑机会,但他坚持自己是清白的,表示不减刑、不认罪。
张高平:我这么多年在监狱里10年,熬了10年都没有说过自己犯罪,说过给我减刑都不要,要我写个犯罪事实出来,我天天不干活,躺在那里,他们都要给我减两年,我宁可不要减刑,待在大西北那么艰苦,我都没法说出来,我减刑没法减,我说你让我干活、给我定任务我都干可以,但减刑那个犯罪事实我不写,你把我放出去我也没法写。
在服刑期间,张高平也一直为自己的案子申诉,他的申诉书足足可以装满一麻袋。2011年5月,张高平向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申诉,称自己遭到了"陷害"。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的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于是,便有了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致死案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张辉、张高平无罪。服刑近10年的叔侄俩终被还以清白,对张辉、张高平来说,这无疑是“迟来的正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的第61条等,都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刑讯逼供仍然普遍存在,原因何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教授洪认为原因是道德法律条文仍不健全:
洪道德:刑事诉讼法只是一个原则规定,没有通过具体的程序安排来防止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的使用,也没有具体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使刑讯逼供达不到实施者希望达到的目的,这两个方面法律都欠缺。使得刑事诉讼法43条严禁刑讯逼供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没有实际的约束作用。再进一步,具体来讲一下刑讯逼供为什么比较严重,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内部对于命案是有一个内部要求,命案必破而且时间有限定,硬性的任务下可能迫使某些侦查人员采取非常手段。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什么是刑讯逼供至今没有明确定义,也没有列举出刑讯逼供的内涵。
第三、1996年的刑诉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环节上存在着三个空白:空白之一是没有讯问地点的规定,根据1996年刑讯法规定,公安人员把犯罪嫌疑人拉到任何地方进行讯问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空白之二是1996年的刑诉法没有规定一次讯问时间有多长。长期疲劳,连续讯问,几十小时甚至上百小时绝对是折磨人的做法,但从法律规定来讲很难说是违法的,2012年的刑诉法也没有相关的规定;空白之三是没有规定讯问的场所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给刑讯逼供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条件。
以上三点使得表面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态度非常坚决,但现实中刑讯逼供的口供完全能够成为法庭审查和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有效证据。
十年的时间,张辉从27岁到37岁,张高平从38岁到48岁,两个人在监狱里度过了他们最好的青春,不管两个人是否得到国家赔偿,也不论赔偿的数额有多少,十年的时光再也换不回来了,他们失去的也不仅仅是10年的光阴。
张高平:妻子离婚了,头发都掉光了,你说难受不难受,现在出来了我头晕耳鸣,晚上睡觉睡不着,肾痛,身无分文,连身上的衣服都是朋友、亲戚买给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