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姐妹涉嫌非法集资3.6亿元 法庭互推责任
姐姐任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妹妹任院长,这对双胞胎姐妹昨日同时出现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等人自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名义,在西安、咸阳等地大肆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3.6亿余元。这是西安市中院近两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建校舍为名 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昨日上午8时许,离开庭时间还有1个多小时,西安市中院门外已有不少旁听群众拿着证件排队,等待进入法庭旁听。为满足旁听群众的需求,法院专门开放了两处法庭,一处容纳近百人,另一处采用大屏幕视频直播,供400多人同步旁听。
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刁继花、刁继珍等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庭,众被告被法警一一带入庭审现场。16名被告人中,6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昨日自行到庭受审。
被告人刁继珍、刁继花是一对双胞胎,1961年出生,捕前分别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法人代表和院长。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院长刁继花与法人代表刁继珍商议决定以建设校舍、扩大招生规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刁继花、刁继珍先后联系了曹某等人(在逃)负责招聘人员、组织融资团队,并陆续招聘朱亚彬等十多名业务员,联系、宣传、发展社会群众,给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融资借款。
为鼓励融资团队及业务员的融资积极性,诱使社会公众不断给学院大量借款,刁继花、刁继珍给融资团队负责人及业务员预先制定了高额的提成、返现和到期利息比例。同时,姐妹俩还安排学院员工联系印刷、购置了大量借款协议书、收款收据、学院招生简章等文书资料,指使学院财务人员以刁继花个人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为非法从群众处集资借款做好准备。
高息诱惑 受害者几乎全是中老年人
坐在被告席上的昔日业务员们,当初在拉拢客户跑业务的时候,很多人都编造假名,从不用真名。有的人在担任高新科技培训学院业务员的同时,还兼职为其他两个非法集资项目充当业务员。审判长问业务员之一、被告人李敬华“为何要化名林晓国”时,他只有低头沉默不语。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业务员朱亚彬、程军、李敬华(化名林晓国)、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化名陈涛)、徐纪东(化名王强)、付玉(化名傅振宇)、池斌科、欧阳王娜(化名欧阳瑞迎)、陈红伟(化名陈世豪)等,跑业务时分别承诺给群众返现点为2%至20%不等,并以12%的年息为条件,先后发展了数千人次签订借款协议,帮助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非法集资。业务员从中按照4%至6%提成,分别获取10余万到50余万数额不等的非法利益。
他们当中还有的人不满足提成数额,当院长、法人代表都被抓之后,仍然假冒院长签名,拿着假协议继续行骗。2011年5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公安机关查办,刁继花、刁继珍先后被刑拘。业务员蒋少鹤明知这一情况,却仍利用之前从刁继珍处获取的盖有学院公章的空白借款协议,并假冒刁继花签名,谎称学院集资扩大办学规模,并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从2011年5月至7月,蒋少鹤两个月间先后诱使多人与其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收取共计14.6万元全部占为己有。
环顾昨日庭审的现场,旁听席上的受害群众几乎全是中老年人。而被告席上的业务员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
“对客户造成的损失,我要郑重说声对不起,请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陈红伟说。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几名业务员向在场的旁听群众表达出相同的歉意。
谁是主导者 姐妹俩庭上互指对方
从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条件,谎称学院收取的学生学费将支付借款本息,虚假承诺“专款专用”“资金安全”,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实际非法集取资金3.6亿余元。起诉书指控,除将部分资金用于校舍建设、支付群众到期本息外,钱款大多用于支付融资团队及业务员的提成,以及以学院名义和刁继花丈夫汤波、刁继珍丈夫周幸福等个人名义购买车辆,在北京购置写字间,在西安曲江购置别墅、以及支付出国旅游费用等。
对于起诉书的指控,姐妹俩均辩称,刁继花的丈夫汤波在学校开车,刁继珍的丈夫周幸福负责学校内务,对集资一事全不知情,也从未参与过。那么,在学校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姐妹两人谁是主导者?两人的供述出现明显分歧。妹妹刁继花称,姐姐刁继珍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自己向社会融资。而姐姐刁继珍却称,财务都是妹妹在管理,协议都是妹妹签署的,她本人并未经手,也不清楚情况,仅负责学校的内部事务。 “当初向客户宣传时,学校是希望用学生的学费给客户返款,但实际上存在一定困难。”刁继珍自称,曾多次前往外地找投资方,希望改善学校的经营状况,但未获分文。
公诉机关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扩大办学为名目,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谎称收取学生学费支付借款本息,虚假承诺,欺骗社会公众与其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汤波、周幸福系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员。
庭审持续了11个小时,昨晚8时半,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西安中院官网全程11个小时网络直播案件庭审过程,该案也是西安市中院近两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切勿被高息蒙蔽 投资要仔细甄别
公诉人当庭表示,被告人朱亚彬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业务员的身份,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并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斌科、欧阳王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蒋少鹤假冒单位负责人签名,谎称集资扩大办学规模,并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诱使他人与其签订借款协议骗取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数罪并罚。
就在一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作出明确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安中院昨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希望通过庭审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被高额利息蒙蔽双眼,对投资活动仔细甄别。
(记者高雅 实习生左鹂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