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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官员:针对用膳和休息日 港最低工资不宜一刀切

2011年05月19日 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18日表示,基于个别行业及企业的情况,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资不宜用一刀切立法而把用膳时间、休息日及其它休息时间定为有薪。

  张建宗表示,雇主也不可单方面更改雇佣条款,否则雇员可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向雇主申索。

  香港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张建宗18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议员时表示,为配合最低工资条例的实施,香港劳工处主动视察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并对低收入行业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

  他指出,香港劳工督察巡查时,会向雇主及雇员解释条例的规定,如发现违例事项,会要求雇主采取符合条例规定的适当措施,包括向雇员支付未达法定最低工资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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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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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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