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现年17岁的一名香港少年去年与同校同龄女同学拍拖(恋爱的一种叫法)期间,不断要求与对方性交,女友却认为“拍拖不一定有性行为”而拒绝,少年认为女友未能满足他,涉以公开女友曾为他手淫等事威胁,在寓所将女友强奸,其后还趁机会非礼她,以及发出“露骨”短信。事主不甘受辱,与母亲到警署报警。少年2日于香港高等法院否认2项控罪受审。
事主于录像会面指,她与被告于2009年底成为情侣,起初被告很关心她,后来开始要求性交,事主认为“拍拖不一定有性行为”而拒绝,被告即大发雷霆,但事主愿意为被告手淫。至去年7月底,被告表示“厌倦你满足不到我的要求”提出分手,事主恐被告向同学公开其“性事”,不敢触怒被告而保持友好关系,遂于8月7日同意跟被告到他将军澳的寓所,被告却趁机强奸她,惟事主仍害怕被告的要挟,于9月8日再次同意到被告家时,又遭他非礼。事主其后向母亲和盘托出事件,被告于9月27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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