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任职近20年的香港旺角警署报案室接待警员,涉监守自盗,未有把路不拾遗好市民交来的银包给予相关同事,反而“踩过界”自行处理,把银包内的现金“落格”(中饱私囊),9个月内偷去现金逾1.4万元(港币,下同)。他14日就13项盗窃罪于区院受审。
被告孔志东(35岁)1992年9月加入警队,案发时驻守旺角警署报案室分流接待处,现已被停职。他被控于2009年11月至去年7月,在旺角警署13次偷去属于13名事主的14230元、一个LV银包和一张八达通卡,每次盗取金额由60元至6500元不等。其同僚高级警员吴兆辉(45岁)亦涉监守自盗,在旺角警署报案室偷去3300元。他被控15项盗窃罪,将于明年3月受审。
被告孔志东的上司、旺角警署行动及支持小队指挥官王浩培14日供称,被告的工作“非常简单直接”,当有市民进入报案室,被告初步了解案件类型后,会把案件转介予相关同事跟进处理,例如有市民拾获失物,被告会转介至报失专柜,毋须自行处理。控方指出,被告曾在警察记事册内记录有人拾获银包及事主领回的签署确认。
王浩培接受盘问时,否认接待处警员会自行处理失物和自行寻找物主,认为若其它同事繁忙,“一次半次帮手打电话(找物主)”亦无不可,但“太多次就是个问题”。他强调,被告毋须把失物数据输入计算机系统,而分流警员不把失物交予负责报失事宜的同事,“感到非常奇怪”。
控方开案陈辞透露,13名市民分别于巴士、小巴、的士、行人路等地拾获银包,内有现金、八达通等证件。这些银包被交往旺角警署报案室,由被告处理。被告大多于拾获者面前点算银包内物品,点算后未有按规定发出任何收据。13名物主其后获通知到旺角警署领回银包,被告于接待处把银包交回物主,但物主发现内里现金不翼而飞。
被告亦曾按规定把失物交予报失专柜,2009年11月25日,他曾把内有数张100元和20元纸币的银包交予报失专柜警员,但警员接收时,现金已不翼而飞。警员把数据输入电脑系统,物主4日后领回银包,但当时现金已被取去。
被告于去年9月8日晚上在屯门美乐花园住所被捕,警诫下他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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