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议员提私人草案 倡修例阻双非获居港权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年“双非”内地孕妇涌港产子,引发社会有意见要求内地“双非”在港所生婴儿不可获得居留权。经济动力议员林健锋正式向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提交私人草案,修订《入境条例》中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义,即“双非”夫妇在港所生婴儿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林健锋早前将有关私人条例草案提交律政司法律草拟专员审批,并于前日获得法律草拟专员签发的证明书,证明其《2012年入境(修订)(第二号)条例草案》符合议事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及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
他昨日向曾钰成提交有关草案,其中要求修订目前《入境条例》附表一第二(a)项中就永久性居民的定义,将有关的内容还原为《庄丰源案》之前的版本:“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i)其出生日期在1987年7月1日以前;或(ii)其出生日期在1987年7月1日或该日之后,且在其出生之时或其后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林健锋强调,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关注,仅透过行政措施根本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故自己身为立法会议员,有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故提出应循法律程序着手,并决定透过向立法会提交私人条例草案的方式,修订《入境条例》中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义。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立会议事规则亦表明,立法会主席会审视有关草案是否有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政府政策。若主席裁决草案涉及政府政策,则需要得到行政长官书面同意,才能提出。
林健锋表示,现在自己是透过合法的程序去提出解决“双非”问题的方法,希望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主席都以公众利益为大前提,同意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启动程序以彻底解决“双非”问题。由于该政策直接影响到新一届特区政府,自己已经就此向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介绍了草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