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关键职位官员的私人秘书也要财产申报(4)
2013年01月02日 08: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法律责任
港澳两地均对违反财产申报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制裁措施。澳门明确区分了拖延申报和不实申报。对拖延申报,会给予停薪和罚款处罚;如不遵守终审法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勒令提交申报书者,会触犯违令罪,可被处最高刑期1年的处罚。对不实申报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类,如因不可宽恕的过错所引致,则罚款;如故意不实申报,受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的处罚,最高刑期3年,还可判处罚金;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3年,申报人配偶不遵守者最高刑期2年。
香港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财产,都属于违纪行为,违纪人员可能会因情节轻重而被革职或勒令退休。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466条,公务员如未能遵守任何申报投资规例和规则,包括没有呈报与公职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均可能遭到纪律处分;如有运作需要以及法理依据支持,更可受其他管理措施规管,例如被指令放弃投资、禁止购入或出售有关投资或把有关投资由他人全权托管。
隐私保护
香港的财产申报制度也称为申报投资制度,是根据自愿披露资料以保障申报人本身权益的原则而制订。
澳门规定,经终审法院院长或廉政专员授权,财产申报书必须由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签署后,在提交者面前放入相应的封套内即时密封,以保障申报人个人隐私。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