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院准变性人结婚 促请立法机关着手修例(图)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变性人有望敲响“幸福钟声”。变性女子W与男友登记结婚被拒,先后在原讼庭及上诉庭败诉后上诉至终院获最后胜利,终审法院13日以4﹕1裁定《婚姻条例》中“女性”应包括变性人,认为社会共识不能凌驾小众的基本人权,促请立法机关着手修例。一年后可与男友共谐连理的W直言终可抬头做人,“我是如假包换的女性”。
终院4﹕1 “大众共识不能凌驾小众人权”
W小姐13日由代表律师韦智达安排,透过电话公开表示,裁决代表一众接受手术“男变女”的人都可以结婚,“得到香港承认是真真正正的女性,并非不可结婚的变性人”。她非常高兴,将积极筹备婚礼。不过,W说至今感觉变性人在香港缺乏一些基本权利,例如有雇主不聘请变性人工作,认为政府应循立法保障变性人免受歧视。韦智达则强调W自视为女人,但一旦她曝光,将被看待为变性人,故继续“保持神秘”。
婚姻登记官因W天生为男性,拒绝让她注册结婚。W在原讼庭及上诉庭未能推翻决定,终院则以4﹕1裁定她得直,还她结婚权。
首席法官马道立及常任法官李义的判辞裁定,W接受完整变性手术,日常生活获视为女性;若因她天生为男,“迫使”她只能与女性结婚,等同阻止她结婚,此举有违基本婚姻权利,“大众共识不是否定小众权利的理由”,遂裁定《婚姻条例》“女”的定义须包含接受手术变性,且由适当医疗组织证明已改变性别的变性女人,代表W将获承认为女方,可与男友结婚。
暂缓1年 倡设专家组审变性申请
终院认为事关修例,须由立法机关拟定细节,遂暂缓执行本案裁决1年,并建议效法英国成立专家组审核变性申请。判辞明示1年后倘未立法,终院将据现行法例处理变性人婚姻事宜,强调“届时修例与否,不影响W应得的结果”,换言之即使修例未完成,W仍可与男友在1年后结婚。终院要求双方下月3日前陈辞商议有关命令的内容。
香港保安局响应称尊重裁决,正详细研究判辞,但据了解,政府初步评估后认为1年内完成修例“时间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