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姑姐骗取综援罪不成立 揭被告发内情(图)
陈冠希姑姐陈湘璃(右后)获释,坐轮椅者为其子。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艺人陈冠希姑姐陈湘璃被控未报约18万加币(约133万港元)的联名户口,2003年骗取约1.3万元(港币 下)综援,3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裁判官指陈曾去信社署称不用再领综援,认为陈湘璃没意图骗综援。
陈湘璃3日在庭外表示,其胞姐向社署告发而令她遭调查,暗指有人“丧尽天良”,但一切恩怨情仇一言难尽,现获判无罪,她说:“多谢天同埋多谢法官大人明察秋毫”。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裁决时说,陈湘璃2003年10月返港,获准动用与其父的联名户口的钱后,便去信社署指毋须再领综援。被告其实于03年9月已被停发综援,之后她再无接触社署亦属合理。此外,被告不欲再申综援,她亦不用再向署方申报资产变动。裁判官相信被告不知社署向她多发了约1.3万综援,认为她没意图欺骗综援金,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