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走私48公斤穿山甲鳞片抵港 被判监禁20个月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一名旅客因走私约48公斤穿山甲鳞片抵港,违反香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罪名成立,5月6日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监禁20个月。
![香港海关人员在旅客行李中发现的穿山甲鳞片。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香港海关人员在旅客行李中发现的穿山甲鳞片。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http://i2.chinanews.com/simg/cmshd/2019/05/07/dfe2eb3cb794446594a928b8da0db3b2.jpg)
香港海关人员在旅客行李中发现的穿山甲鳞片。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一名44岁男旅客从刚果民主共和国出发,经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于2018年11月13日抵达香港,并欲转乘船只到澳门。海关人员在其2件行李内发现约48公斤穿山甲鳞片。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他5月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认罪扣减1/3刑期后,判被告即时监禁20个月。
穿山甲共8个物种,均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条例》的罚则已于2018年5月1日修订并较以往大幅度提升。
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港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也会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