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不安全激光笔 香港一零售商被判罪成罚5000港元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一名零售商因供应不安全激光笔,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5月2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罚款5000元(港币,下同)。此外,香港海关提醒市民,该类激光笔有可能损害眼睛和皮肤,切勿让其光线射向眼睛。
香港海关人员早前进行试购行动,从一间零售店铺购买2款激光笔进行安全测试。经测试后,证实这2款激光笔没有装配相关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装备,包括信号警告装置及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此外,2款激光笔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香港海关提醒市民,由于该类激光笔所发出的光束有可能损害眼睛和皮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让激光笔照射出的光点射向眼睛。
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
而《规例》订明,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编辑:孟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