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大学生会长涉藏武器被捕 数百狂徒围击警署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期,香港有暴徒使用激光笔射伤警员眼睛。6日晚,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长方仲贤被截查搜出10支激光笔,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被捕,其声称购买激光笔只为观星之用。其后数百名“口罩党”包围深水埗警署高呼“放人”。
6日晚7时许,方仲贤在深水埗鸭寮街被5名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休班探员发现有可疑,随即上前表露身份及截查,方仲贤一言不发并企图逃走,但很快被探员截停搜查,在他所携带的塑料袋内检获10支激光笔,每支长约18厘米,遂以涉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将他拘捕,方仲贤情绪激动与探员理论,并报称不适跌坐在地,由救护车送院检验。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周学贤6日晚表示,攻击性武器在法例上的定义有不同演绎,包括一些本身可以用作攻击性用途的物品。此外,如果一些物品本身并非用作攻击性用途,但被人用作攻击他人,这类物品便成为攻击性武器。
近日在多次暴力冲突中,有人尝试用激光笔照射警员,有警员被射后眼部不适及受伤;探员根据截查男子时的反应及其购买激光笔的数量,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所以作出拘捕。
6日晚8时许,有数百人包围深水埗警署,期间有“口罩党”在外墙喷写带有侮辱性字句及击打警署铁闸。
根据香港“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相关法例,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任何公众地方携有任何攻击性武器,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或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